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5
第二节 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
第11.2.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封闭角、底层柱的位置线、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复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安装工作。
第11.2.2条 框架柱定位轴线的控制,可采用在建筑物外部或内部设辅助线的方法。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引上来,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出。
第11.2.3条 柱的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保护螺纹的措施。
第11.2.4条 底层柱地脚螺栓的紧固轴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螺母止退可采用双螺母,或用电焊将螺母焊牢。
第11.2.5条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一、按相对标高安装时,建筑物高度的累积偏差不得大于各节柱制作允许偏差的总和。
二、按设计标高安装时,应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的调整工作,将每节柱接头焊缝的收缩变形和在荷载下的压缩变形值,加到柱的制作长度中去。
第11.2.6条 第一节柱的标高,可采用在底板下的地脚螺栓上加一螺母的方法精确控制,如图11.2.6所示。
第三节 构件的质量检查
第11.3.1条 构件成品出厂时,制作厂应将每个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及产品合格证交安装单位。
第11.3.2条 对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在安装现场应进行复查。凡其偏差大于本规程规定之允许偏差时,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修理。
第11.3.3条 端部进行现场焊接的梁柱构件,其长度尺寸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查:
一、柱的长度,应增加柱端焊接产生的收缩变形值和荷载使柱产生的压缩变形值。
二、梁的长度应增加梁接头焊接产生的收缩变形值。
第11.3.4条 钢构件的弯曲变形、扭曲变形以及钢构件上的连接板、螺栓孔等的位置和尺寸,应以钢构件的轴线为基准进行核对,不宜用钢构件的边棱线作为检查基准线。
第11.3.5条 钢构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和超声波探伤检查,栓钉的位置及焊接质量,以及涂层的厚度和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J81)、《圆柱头焊钉》(GB10433)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等的规定。
第四节 构件的安装顺序
第11.4.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划分安装流水区段;
二、确定构件安装顺序;
三、编制构件安装顺序表;
四、进行构件安装,或先将构件组拼成扩大安装单元,再行安装。
第11.4.2条 安装流水区段可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形式、安装机械的数量、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划分。
第11.4.3条 构件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间向四周扩展,竖向应由下向上逐渐安装。
第11.4.4条 构件的安装顺序表,应包括各构件所用的节点板、安装螺栓的规格数量等。
第五节 构件接头的现场焊接顺序
第11.5.1条 构件接头的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安装流水区段内主要构件的安装、校正、固定(包括预留焊接收缩量);
二、确定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
三、绘制构件焊接顺序图;
四、按规定顺序进行现场焊接。
第11.5.2条 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部对称地向四周扩展,竖向可采取有利于工序协调、方便施工、保证焊接质量的顺序。
第11.5.3条 构件的焊接顺序图应根据接头的焊接顺序绘制,并应列出顺序编号,注明焊接工艺参数。
第11.5.4条 电焊工应严格按照分配的焊接顺序施焊,不得自行变更。
第六节 钢构件的安装
第11.6.1条 柱的安装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并应重复上述步骤,直到柱的标高、位移、垂直偏差符合要求。调整柱垂直度的缆风绳或支撑夹板,应在柱起吊前在地面绑扎好。
第11.6.2条 当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为扩大安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其吊点应经过计算确定。
第11.6.3条 构件的零件及附件应随构件一起起吊。尺寸较大、重量较重的节点板,可以用铰链固定在构件上。
第11.6.4条 柱上的爬梯以及大梁上的轻便走道,应预先固定在构件上一起起吊。
第11.6.5条 柱、主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应随即进行校正。
第11.6.6条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第11.6.7条 当采用内爬塔式起重机或外附塔式起重机进行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时,对塔式起重机与结构相连接的附着装置,应进行验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1.6.8条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应予限制,不得超过钢梁和压型钢板的承载能力。
第11.6.9条 一节柱的各层梁安装完毕后,宜立即安装本节柱范围内的各层楼梯,并铺设各层楼面的压型钢板。
第11.6.10条 安装外墙板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对称安装。
第11.6.11条 钢构件安装和楼盖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当超过5层时,应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和专业质量检查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第11.6.12条 一个流水段一节柱的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流水段的安装工作。
第七节 安装的测量校正
第11.7.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前,首先应按本规程第11.2.5条的要求确定按设计标高或相对标高安装。
第11.7.2条 柱在安装校正时,水平偏差应校正到本规程规定的允许偏差以内,垂直偏差应达到 ±0.000。在安装柱和柱之间的主梁时,再根据焊缝收缩量预留焊缝变形值,预留的变形值应作书面记录。
第11.7.3条 结构安装时,应注意日照、焊接等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影响对构件的伸缩和弯曲引起的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11.7.4条 用缆风绳或支撑校正柱时,应在缆风绳或支撑松开状态下使柱保持垂直,才算校正完毕。
第11.7.5条 当上柱和下柱发生扭转错位时,应采用在连接上柱和下柱的临时耳板处加垫板的方法进行调正。
第11.7.6条 在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构件时,应对柱的垂直度进行监测。除监测一根梁两端柱子的垂直度变化外,还应监测相邻各柱因梁连接而产生的垂直度变化。
第11.7.7条 安装压型钢板前,应在梁上标出压型钢板铺放的位置线。铺放压型钢板时,相邻两排压型钢板端头的波形槽口应对准。
第11.7.8条 栓钉施工前应标出栓钉焊接的位置。若钢梁或压型钢板在栓钉位置有锈污或镀锌层,应采用角向砂轮打磨干净。栓钉焊接时应按位置线排列整齐。
第11.7.9条 每一节柱子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在完成安装、焊接、栓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线。
第11.7.10条 各种构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为结构全部安装完毕前的最后一次实测记录。
第八节 安装的焊接工艺
第11.8.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前,应对主要焊接接头(柱与柱、梁与柱)的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工艺考核),制定所用钢材的焊接材料、有关工艺参数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出现负温度的地区,尚应进行当地负温度下的焊接工艺试验。
第11.8.2条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应选用与母材同一强度等级的焊条或焊丝,同时考虑钢材的焊接性能、焊接结构形状、受力状况、设备状况等条件。焊接用的引弧板的材质,应与母材相一致,或通过试验选用。
第11.8.3条 焊接开始前,应将焊缝处的水分、脏物、铁锈、油污、涂料等清除干净,垫板应靠紧,无间隙。
第11.8.4条 零件采用定位点焊时,其数量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也可参考表11.8.4的数值采用。
第11.8.5条 柱与柱接头焊接,应由两名焊工在相对称位置以相等速度同时施焊。
第11.8.6条 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柱两相对边的焊缝首次焊接的层数不宜超过4层。焊完第一个4层,切去, 引弧板和清理焊缝表面后,转90°焊另两个相对边的焊缝。这时可焊完8层,再换至另两个相对边,如此循环直至焊满整个柱接头的焊缝为止。
第11.8.7条 不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应由两名焊工在相对位置以逆时针方向在距柱角50mm处起焊。焊完一层后,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均在离前一层起焊点30~50mm处起焊。每焊一遍应认真清渣,焊到柱角处要稍放慢速度,使柱角焊缝饱满。最后一层盖面焊缝,可采用直径较小的焊条和较小的电流进行焊接。
第11.8.8条 梁和柱接头的焊接,应设长度大于3倍焊缝厚度的引弧板。引弧板的厚度应和焊缝厚度相适应,焊完后割去引弧板时应留5~10mm。
第11.8.9条 梁和柱接头的焊缝,宜先焊梁的下翼缘板,再焊其上翼缘板。先焊梁的一端,待其焊缝冷却至常温后,再焊另一端,不宜对一根梁的两端同时施焊。
第11.8.10条 柱与柱、梁与柱接头焊接试验完毕后,应将焊接工艺全过程记录下来,测量出焊缝的收缩值,反馈到钢结构制作厂,作为柱和梁加工时增加长度的依据。
厚钢板焊缝的横向收缩值,可按公式(11.8.10)计算确定,也可按表11.8.10选用。
第11.8.11条 进行手工电弧焊时当风速大于5m/s(三级风),进行气体保护焊时当风速大于3m/s(二级风),均应采取防风措施方能施焊。
第11.8.12条 焊接工作完成后,焊工应在焊缝附近打上自己的代号钢印。焊工自检和质量检查员所作的焊缝外观检查以及超声波检查,均应有书面记录。
第11.8.13条 焊缝应按本规程第10.6.20条的要求进行返修,并应按同样的焊接工艺进行补焊,再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查。同一部位的一条焊缝,修理不宜超过2次,否则要更换母材,或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和专业质量检验部门协商处理。
第11.8.14条 发现焊接引起的母材裂纹或层状撕裂时,宜更换母材,经设计和质量检查部门同意,也可进行局部处理。
第11.8.15条 栓钉焊接开始前,应对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测定,编出焊接工艺,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第九节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第11.9.1条 高强度螺栓的入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10.2.2条第三款的要求。
第11.9.2条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以露出2~4扣为宜;高强度螺栓长度可根据表11.9.2考虑选用。
第11.9.3条 高强度螺栓接头的摩擦面加工,应按本规程第10.8.1条10.8.2条的规定进行。
第11.9.4条 高强度螺栓接头各层钢板安装时发生错孔,允许用铰刀扩孔。一个节点中的扩孔数不宜多于该节点孔数的1/3,扩孔直径不得大于原孔径2mm。严禁用气割扩孔。
第11.9.5条 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孔内,严禁用榔头强行打入或用搬手强行拧入。一组高强度螺栓宜按同一方向穿入螺孔内,并宜以搬手向下压为紧固螺栓的方向。
第11.9.6条 当高层钢框架梁与柱接头为腹板栓接、翼缘焊接时,宜按先栓后焊的方式进行施工。
第11.9.7条 在工字钢、槽钢的翼缘上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与其斜面的斜度相同的斜垫圈。
第11.9.8条 高强度螺栓宜通过初拧、复拧和终拧达到拧紧。终拧前应检查接头处各层钢板是否充分密贴。如果钢板较薄,板层较少,也可只作初拧和终拧。
第11.9.9条 高强度螺栓拧紧的顺序,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向四周扩展,逐个拧紧。
第11.9.10条 使用扭矩型高强度螺栓搬子时,应定期进行扭矩值的检查,每天上班时应检查一次。
第11.9.11条 扭矩型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终拧,每完成一次应涂上一次相应的颜色或标记。
第十节 结构的涂层
第11.10.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一个流水段一节柱的所有构件安装完毕,并对结构验收合格后,结构的现场焊缝、高强度螺栓及其连接节点,以及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构件涂层被磨损的部位,应补刷涂层。涂层应采用与构件制作时相同的涂料和相同的涂刷工艺。
第11.10.2条 涂层外观应均匀、平整、丰满,不得有咬底、剥落、裂纹、针孔、漏涂和明显的皱皮流坠,且应保证涂层厚度。当涂层厚度不够时,应增加涂刷的遍数。
第11.10.3条 经检查确认不合格的涂层,应铲除干净,重新涂刷。
第11.10.4条 当涂层固化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节 安装的竣工验收
第11.11.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在每个流水段一节柱的高度范围内全部构件(包括钢楼梯、压型钢板等)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二、全部钢结构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成并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作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11.11.2条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钢结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施工图中注明修改内容;
二、钢结构安装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钢构件制作厂、钢结构安装单位达成协议的各种技术文件;
三、钢结构制作合格证;
四、钢结构安装用连接材料(包括焊条、螺栓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钢结构安装的测量检查记录、高强度螺栓安装检查记录、栓钉焊质量检查记录;
六、各种试验报告和技术资料;
七、隐蔽工程分段验收记录。
第11.11.3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3的规定。
第十二章 防火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2.1.1条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及本章的补充规定。
第12.1.2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2.1.2的规定:
第12.1.3条 存放可燃物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程表12.1.2的规定再提高0.5h。
第二节 防火保护材料及保护层厚度的确定
第12.2.1条 防火保护材料应选择绝热性好,具有一定抗冲击能力,能牢固地附着在构件上,又不腐蚀钢材,且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或不燃性板型材。
第12.2.2条 梁和柱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宜直接采用实际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当构件的截面形状和尺寸与试验标准构件不同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附录三的方法,推算实际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并按本规程附录七的公式进行验算,取其较大值确定实际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
第12.2.3条 楼板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最小截面尺寸及保护层厚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附录A确定。
二、压型钢板作承重结构时,应进行防火保护,其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本规程表12.2.3的要求。
第三节 防火构造与施工
第12.3.1条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和总体构造要求应在设计时规定,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应组织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与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12.3.2条 钢结构的防火构造与施工,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防火保护材料生产厂共同商讨确定实施方案。
第12.3.3条 处于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的钢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12.3.4条 柱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其涂层厚度应达到设计值,且节点部位宜作加厚处理。喷涂场地要求、构件表面处理、接缝填补、涂料配制、喷涂遍数、质量控制与验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条件》(CECS24)的规定。当采用粘结强度小于0.05MPa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时,涂层内应设置与钢构件相连的钢丝网。
二、采用防火板材包复保护。当采用石膏板、蛭石板、硅酸钙板、珍珠岩板等硬质防火板材包复时,板材可用粘结剂或钢件固定,构件的粘贴面应作防锈去污处理,非粘贴面均应涂刷防锈漆。当包复层数等于或大于十二层时,各层板应分别固定,板缝应相互错开,接缝的错开距离不宜小于400mm。
当采用岩棉、矿棉等软质板材包复时,应采用薄金属板或其他不燃性板材包裹起来。
第12.3.5条 梁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其涂层厚度应达到设计值,节点部位宜作加厚处理。喷涂场地要求、构件表面处理、接缝填补、涂料配制、喷涂遍数、质量控制与验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涂层内应设置与钢构件相连的钢丝网:
1.承受冲击、振动荷载的梁;
2.涂层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的梁;
3.粘结强度小于或等于0.05MPa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4.腹板高度超过1.5m的梁。
二、采用防火板材包复保护。可按本规程第12.3.4条的规定实施。
当楼板下的空间用不燃性板材封闭时,次梁可不作防火保护。
第12.3.6条 楼板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压型钢板作为承重楼板结构时,应采用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或粘贴防火板材的保护措施,并应按照本章第12.3.4条的规定实施。
当管道穿过楼板时,其贯通孔应采用防火堵料填塞。
第12.3.7条 屋盖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钢结构屋盖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中庭桁架采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或设置喷水灭火保护系统。
二、当钢结构屋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保护时,可不作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
附录一 高层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
高层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二 偏心率计算
1.偏心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录三 轴心受压构件d类截面稳定系数φ
附录四 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钢板剪力墙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板制成。非抗震设防的及按6度抗震设防的建筑,采用钢板剪力墙可不设置加劲肋。按7度及7度以上抗震设防的建筑,宜采用带纵向和横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且加劲肋宜两面设置。
(二)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1.不设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抗剪强度及稳定性:
对非抗震设防的钢板剪力墙,当有充分根据时可利用其屈曲后强度。在利用板的屈曲后强度时,钢板的张力应能传递于楼板梁和柱,且设计梁和柱截面时应计入张力场效应。
2.设有纵向和横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应按以下公式验算其抗剪强度和局部稳定性:
3.设有纵向和横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尚应按下式验算其整体稳定性。
当h<b时
4.采用钢板剪力墙时,楼顶倾斜率按下式计算:
附录五 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是以钢板为基本支撑,外包钢筋混凝土墙板的预制构件。它只在支撑节点处与钢框架相连,而且混凝土墙板与框架梁柱间留有间隙,因此实际上仍是一种支撑,其设计原则如下:
1.内藏钢板支撑的基本设计原则可参照普通钢支撑。它与普通钢支撑一样,可以是人字形支撑、交叉支撑或单斜杆支撑。若选用单斜杆支撑,宜在相应柱间成对对称布置。
2.内藏钢板支撑按其与框架的连接,可做成中心支撑,也可做成偏心支撑。在高烈度地震区,宜采用偏心支撑。
3.内藏钢板支撑的净截面面积,应根据所承受的剪力按强度条件选择,不考虑屈曲。
(二)构造要求
1.混凝土墙板截面尺寸应满足下式:
2.内藏钢板支撑宜采用与框架结构相同的钢材,支撑钢板的宽厚比以15左右为宜。适当选用较小宽厚比可有效提高支撑的抗屈曲能力。支撑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6mm。
3.混凝土墙板内应设双层钢筋网,每层双向配筋的最小配筋率ρmin为0.4%,且不应小于Φ6@100×100。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适当设置连系钢筋,尤其在支撑钢板端部墙板边缘处应加强双层钢筋网之间的连系钢筋网的保护层厚度c不应小于15mm。墙板四周宜设置不小于2Φ10的周边钢筋。
4.内藏钢板支撑混凝土板中,在钢板支撑端部离墙板边缘1.5倍支撑钢板宽度的范围内,应设置加强构造钢筋。加强构造钢筋可从下列几种形式中选用:(1)麻花形钢筋(附图5.1);(2)螺旋形钢筋;(3)加密的钢箍。
当支撑钢板端部与钢板不垂直时,应注意使支撑钢板端部的加强构造钢筋在靠近墙板边缘附近与墙板边缘平行布置,不得形成空白区,以免支撑钢板端部失稳(附图5.2)。
当墙板厚度dw与支撑钢板的厚度相比较小时,为了提高墙板对支撑的侧向约束,也可沿钢板支撑全长在墙板内设带状钢筋骨架(图5.3)。
墙板对支撑端部的侧向约束较小,为了提高支撑钢板端部的抗屈曲能力,可在支撑钢板端部长度等于其宽度的范围内,沿支撑方向设置构造加劲肋。
5.在支撑钢板端部1.5倍宽度范围内不得焊接钢筋、钢板或采用任何有利于提高局部粘结力的措施。当平卧浇捣混凝土墙板时,应避免钢板自重引起支撑的初始弯曲。
6.支撑端部的节点构造,应力求截面变化平缓,传力均匀,以避免应力集中。
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仅在节点处与框架结构相连。墙板上部宜用节点板和高强度螺栓与上框架梁下翼缘处的连接板在施工现场连接,支撑钢板的下端与下框架梁的上翼缘在现场用焊缝连接(附录5.4)。
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每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不宜少于4个,螺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的要求。
7.剪力墙下端的缝隙在浇筑楼板时应该用混凝土填充;剪力墙上部与上框架梁之间的间隙以及两侧与框架柱之间的间隙,宜用隔音的弹性绝缘材料填充,并用轻型金属架及耐火板材复盖。
8.剪力墙与框架柱的间隙α,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强度和刚度计算
1.内藏钢板支撑的受剪承载力V可按下式计算:
2.支撑钢板屈服前,内藏钢板剪力墙的刚度K1,可近似地按下式计算:
3.支撑钢板屈服后,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刚度K2,可近似取:
4.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连接节点的最大承载力,应大于支撑屈服承载力的20%,以避免在地震作用下连接节点先于支撑杆件破坏。
(四)与框架的连接
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板与四周梁柱之间均留有25mm空隙,上节点通过钢板用高强度螺栓与上钢梁下翼缘连接板相连,下节点与下钢梁上翼缘连接件用全熔透坡口焊缝连接(附图5.4)。
附录六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只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剪力,不考虑承受竖向荷载产生的压力。
(二)墙板几何尺寸设计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的几何尺寸,可按下列要求确定(附图6.1):
(1)墙板总尺寸l、h按建筑和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2)竖缝的数目及其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3)墙板厚度的确定
(三)墙板的承载力计算
1.墙板的承载力,以一个缝间墙及在相应范围内的实体墙作为计算对象。
2.缝间墙两侧的纵向钢筋,按对称配筋大偏心受压构件计算确定。缝根截面内力按正式确定:
由缝间墙弯剪变形引起的附加偏心距△e,按下式确定:
截面配筋系数ρ1按下式计算:
ρ1宜控制在0.075~0.185,且实配钢筋面积不宜超过计算所需面积的5%。若超出此范围过多,则应重新调整缝间墙肢数n1、缝间墙尺寸l1、h1以及a1(受力纵筋合力中心至缝间墙边缘的距离)fcm、fsy的值,使ρ1尽可能控制在上述范围内。
3.缝间墙斜截面抗剪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4.实体墙斜截面抗剪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