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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4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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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4

..条 由柱脚锚栓固定的外露式柱脚承受轴力和弯矩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底板尺寸应根据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确定;

二、当底板压应力出现负值时,应由锚栓来承受拉力。当锚栓直径大于60mm时,可按钢筋混凝土压弯构件中计算钢筋的方法确定锚栓直径;

三、锚栓和支承托座应连接牢固,后者应能承受锚栓的拉力;

四、锚栓和内力应由其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当埋设深度受到限制时,锚栓应固定在锚板或锚梁上;

五、柱脚底板的水平反力,由底板和基础混凝土间的摩擦力传递,摩擦系数可取0.4。当水平反力超过摩擦力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加强:

.底板下部焊接抗剪键;

.柱脚外包钢筋混凝土。

第七节 支撑连接

..条 抗剪支撑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抗震设防的结构中,支撑节点连接的最大承载力应满足本规程式(..-3)的要求;

二、除偏心支撑外,支撑的重心线应通过梁与柱轴线的交点,当受条件限制有不大于支撑杆件宽度的偏心时,节点设计应计入偏心造成的附加弯矩的影响;

三、柱和梁在与支撑翼缘的连接处,应设置加劲肋。加劲肋应按承受支撑轴心力对柱或梁的水平或竖向分力计算。支撑翼缘与箱形柱连接时,在柱壁板的相应位置应设置隔板(图..);

四、在抗震设防的结构中,支撑宜采用H形钢制作,在构造上两端应刚接。当采用焊接组合截面时,其翼缘和腹板应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连接。

..条 当支撑翼缘朝向框架平面外,且采用支托式连接时(图8..2a、b),其平面外计算长度可取轴线长度的0.7倍;当支撑腹板位于框架平面内时(图8..2c、d),其平面外计算长度可取轴线长度的0.9倍。

..条 偏心支撑与耗能梁段相交时,支撑轴线与梁轴线的交点,不得位于耗能梁段外(图8..-1和图8..-2)。

..条 偏心支撑的剪切屈服型耗能梁段与柱翼缘连接时(图8..-1),梁翼缘与柱翼缘之间应采用坡口全熔透对接焊缝;梁腹板与柱之间应采用角焊缝,焊缝强度应满足本规程式(8..-2)的要求。耗能梁段不宜与工字形柱腹板连接。

..条 耗能梁段腹板加劲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图8..3):

一、耗能梁段与支撑连接的一端,应在支撑两侧设置加劲肋。 当耗能梁段的净长a<2.6Mp/Vp时,应在距两端bf的位置两侧设置加劲肋。加劲肋在腹板两侧的总宽度不应小于bf-2tw,其厚度不应小于0.75tw或10mm;

二、当耗能梁段的净长a<2.2Mp/Vp,或a.2Mp/Vp,但其截面弯矩达Mpc时的剪力大于0.47fh0tw时,还应设置中间加劲肋。

当其净长a.6Mp/Vp时,中间加劲肋间距不得大于38tw-h0/5;

当其净长a.6Mp/Vp时,中间加劲肋间距不得大于56tw-h0/5;

当其净长a介于两者之间时,中间加劲肋间距应采用线性插值。

三、高度不超过600mm的耗能梁段,可仅在单侧设置加劲肋。等于或大于600mm时,应两侧设置加劲肋。一侧加劲肋的宽度不应小于(bf/2)-tw,厚度不应小于10mm。

..条 耗能梁段加劲肋应在三边与梁用角焊缝连接。其与腹板连接焊缝的承载力不应低于Astf,与翼缘连接焊缝的承载力不应低于Astf/4。此处,Ast=bsttst,bst为加劲肋的宽度,tst为加劲肋的厚度。

..条 耗能梁段两端上下翼缘,应设置水平侧向支撑,其轴力设计值至少应为0.015fbftf,bf、tf分别为其翼缘的宽度和厚度。与耗能梁段同跨的框架梁上下翼缘,也应设置水平侧向支撑,其间距不应大于13bf,其轴力设计值至少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第5..6条规定的值。梁在侧向支承点间的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第9..2条的规定。

第九章 幕墙与钢框架的连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条 本章适用于幕墙与钢框架主体结构的连接和施工。

..条 幕墙构件应按国家现行建筑产品标准《建筑幕墙》(JG3035)、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进行承载力设计并作必要的刚度验算。

..条 在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应防止幕墙构件相互碰撞和脱落。

..条 在抗震设防的建筑中,采用混凝土幕墙时,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分离缝宽度,宜取30mm,幕墙构件相互之间的纵向及横向分离缝宽度宜取25mm。分离缝应采用压缩性良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密封。

第二节 连接节点的设计和构造

..条 幕墙构件与钢框架的连接节点,宜设可微调的承重节点、固定节点和可动节点等三类节点,并应根据幕墙构件可能出现的相对于钢框架的变位形式,确定节点的连接方法及构造。

..条 节点连接铁件和紧固件均应采用延性好的材料制作,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第二章的规定采用。

..条 连接节点应承受单块幕墙的自重、风荷载、温度变化等引起的作用及施工临时荷载,在地震区尚应承受幕墙本身的地震作用。

..条 作用于幕墙构件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条 当幕墙构件上下端均与钢框架连接时,作用于幕墙构件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位于屋顶突出小塔屋上的幕墙构件,其地震作用标准值尚应乘以动力增大系数3,但此地震作用不向下传递。

..条 幕墙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幕墙构件的温度作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当FTk为负数时表示温度应力为零。

三、幕墙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和线膨胀系数,可按表..的规定采用:

..条 幕墙构件的连接钢件和紧固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作用组合的效应:

荷载组合可按本规程表..的规定进行,但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地震作用应分别与其他荷载组合,不考虑它们同时施加。温度作用在各组合中均应考虑。

..条 在抗震设防的建筑中,幕墙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均应按地震作用组合计算螺栓、连接角钢和焊缝的承载力。受力螺栓、销钉、铆钉每处不得少于2个,并应乘以不小于2.5的增大系数。

..条 幕墙构件节点的紧固件和连接件同时受拉剪作用时,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10条 幕墙构件节点紧固件及连接件的最小构造尺寸,应符合表9..10的规定。焊缝及螺栓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第八章的规定。

..11条 可动节点应设置大孔径连接钢件、长孔径钢垫板及滑移垫片(图9..11)。

..12条 当可动节点以横向滑动方式吸收层间变位时,连接钢件上横向长圆孔的长向孔径应按下式计算:

..13条 可动节点以旋转方式承受层间位移时,连接钢件上竖向长圆孔的长向孔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4条 可动节点中长圆孔的连接钢件,不得与幕墙构件上的钢件焊接,但可与钢框架焊接或用螺栓固定。

..15条 可动节点的滑移垫片,应选用耐磨、高强、耐老化、韧性好、摩擦系数小的薄片,其垫片厚度宜为1mm。

第三节 施工要点

..条 施工中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等的规定,保证预埋件位置正确,有足够的牢固度,并对其进行妥善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敲打、碰撞。不得将受损的预埋件、未经检验的和检验不合格的幕墙构件装到钢框架上。

..条 紧固可动节点长圆孔内的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搬手控制螺栓的预拉力。不得对此种螺栓进行焊接固定,但需采取防止螺栓松动的措施。

..条 可动节点内不得使用翘曲不平或破损的滑移垫片。各节点的连接钢件及紧固件的材料和精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扭、翘、弯曲等现象。

..条 幕墙构件及节点螺栓安装的尺寸容许误差,应符合表9..4的规定。

..条 幕墙构件与钢结构连接的钢件和预埋件,均应预先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幕墙固定后其节点尚应按本规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的要求,对节点采取防锈和防火措施。可动节点的防锈和防火措施不得削弱节点随动变位的功能。

..条 幕墙构件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9..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幕墙构件在钢框架上的临时固定点不得少于4处;

二、基本风速超过10m/s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章 制作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0..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

施工详图应由原设计工程师批准,或由合同文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当需要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原设计单位申报,经同意和签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10..条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厂的条件,编制制作工艺。制作工艺书应包括:施工中所依据的标准,制作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质量保证和为保证成品达到规定的要求而制订的措施,生产场地的布置、采用的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各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进度计算表。

制作工艺书应作为技术文件经发包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

10..条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

10..条 高层钢建筑结构制作、安装、验收及土建施工用的量具,应按同一标准进行鉴定,并应具有相同的精度等级。

10..条 连接复杂的钢构件,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单位进行预拼装。

第二节 材料

10..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具有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以及本规程第二章的规定。

10..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采用的各种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和涂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钢结构高强度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钢结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3633)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用于栓钉焊的栓钉,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二、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三、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锈蚀、沾污、受潮、碰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四、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的涂料。

第三节 放样、号料和切割

10..条 放样和号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需要放样的工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详图放出足尺节点大样;

二、放样和号料应预留收缩量(包括现场焊接收缩量)及切割、铣端等需要的加工余量,高层钢框架柱尚应预留弹性压缩量。

10..条 高层钢框架柱的弹性压缩量,应按结构自重(包括钢结构、楼板、幕墙等的重量和经常作用的活荷载产生的柱轴力计算。相邻柱的弹性压缩量相差不超过5mm时,可采用相同的压缩量。

柱压缩量应由设计者提出,由制作厂和设计者协商确定。

10..条 号料和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受力构件和需要弯曲的构件,在号料时应按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弯曲件的外侧不应有冲样点和伤痕缺陷;

二、号料应有利于切割和保证零件质量;

三、宽翼缘型钢等的下料,宜采用锯切。

第四节 矫正和边缘加工

10..条 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矫正可采用机械或有限度的加热(线状加热或点加热),不得采用损伤材料组织结构的方法;

二、进行加热矫正时,应确保最高加热温度及冷却方法不损坏钢材材质。

10..条 边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需边缘加工的零件,宜采用精密切割来代替机械加工;

二、焊接坡口加工宜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

三、坡口加工时,应用样板控制坡口角度和各部分尺寸;

四、边缘加工的精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第五节 组装

10..条 钢结构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装应按制作工艺规定的顺序进行;

二、组装前应对零部件进行严格检查,填写实测记录,制作必要的工装。

10..条 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第六节 焊接

10..条 从事钢结构各种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的规定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条 在钢结构中首次采用的钢种、焊接材料、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及工艺方法,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评定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在焊接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应根据工艺评定合格的试验结果和数据,编制焊接工艺文件。

焊接工作应严格按照所编工艺文件中规定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施焊顺序等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的规定。

10..条 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烘焙后的焊条应放入恒温箱备用,恒温温度控制在80~100

烘焙合格的焊条外露在空气中超过4h的应重新烘焙。焊条的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

10..条 焊剂在使用前必须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焊丝必须除净锈蚀、油污及其他污物。

10..条 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体积法),其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重量法)。若使用瓶装气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1MPa时应停止使用。

10..条 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时,焊接区域的风速应加以限制。风速在1m/s以上时,应设置挡风装置,对焊接现场进行防护。

10..条 焊接开始前,应复查组装质量、定位焊质量和焊接部位的清理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修正合格后方准施焊。

10..条 对接接头、T型接头和要求全熔透的角部焊缝,应在焊缝两端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应与焊件相同或通过试验选用。手工焊引板长度不应小于60mm,埋弧自动焊引板长度不应小于150mm,引焊到引板上的焊缝长度不得小于引板长度的2/3。

10..10条 引弧应在焊道处进行,严禁在焊道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10..11条 焊接时应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温度、钢材材质和厚度,选择相应的预热温度,对焊件进行预热。无特殊要求时,可按表10..11选取预热温度。

凡需预热的构件,焊前应在焊道两侧各100mm范围内均匀进行预热,预热温度的测量应在距焊道50mm处进行。

当工作地点的环境温度为以下时,焊接件的预热温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10..12条 板厚超过30mm,且有淬硬倾向和约束度较大的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必要时可进行后热处理。后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可按表10..12选取。

后热处理应于焊后立即进行。后热的加热范围为焊缝两侧各100mm,温度的测量应在距焊缝中心线50mm处进行。焊缝后热达到规定温度后,按规定时间保温,然后使焊件缓慢冷却至常温。

10..13条 要求全熔透的两面焊焊缝,正面焊完成后在焊背面之前,应认真清除焊缝根部的熔渣、焊瘤和未焊透部分,直至露出正面焊缝金属时方可进行背面的焊接。

10..14条 30mm以上厚板的焊接,为防止在厚度方向出现层状撕裂,宜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易发生层状撕裂部位的接头设计成约束度小、能减小层状撕裂的构造形式,如图10..14所示。

二、焊接前,对母材焊道中心线两侧各2倍板厚加30mm的区域内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母材中不得有裂纹、夹层及分层等缺陷存在。

三、严格控制焊接顺序,尽可能减小垂直于板面方面的约束。

四、根据母材的Ceq(碳当量)和Pcm(焊接裂纹敏感性系数)值选择正确的预热温度和必要的后热处理。

五、采用低氢型焊条施焊,必要时可采用超低氢型焊条。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屈服强度较低的焊条。

10..15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箱型柱内横隔板的焊接,可采用熔咀电渣焊或电渣焊设备进行焊接。箱形结构封闭后,通过预留孔用两台焊机同时进行电渣焊,如图10..15所示。施焊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施焊现场的相对湿度等于或大于90%时,应停止焊接;

二、熔咀孔内不得受潮、生锈或有污物;

三、应保证稳定的网路电压;

四、电渣焊施焊前必须做工艺试验,确定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方法;

五、焊接衬板的下料、加工及装配应严格控制质量和精度,使其与横隔板和翼缘板紧密贴合;当装配缝隙大于1mm时,应采取措施进行修整和补救;

六、同一横隔板两侧的电渣焊应同时施焊,并一次焊接成型;

七、当翼缘板较薄时,翼缘板外部的焊接部位应安装水冷却装置;

八、焊道两端应按要求设置引弧和引出套筒;

九、熔咀应保持在焊道的中心位置;

十、焊接起动及焊接过程中,应逐渐少量加入焊剂;

十一、焊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调整电压;

十二、焊接过程应保持焊件的赤热状态。

10..16条 栓钉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接前应将构件焊接面上的水、锈、油等有害杂质清除干净,并按规定烘焙瓷环;

二、栓钉焊电源应与其他电源分开,工作区应远离磁场或采取措施避免磁场对焊接的影响;

三、施焊构件应水平放置。

10..17条 栓钉焊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一、目测检查栓钉焊接部位的外观,四周的熔化金属以形成一均匀小圈而无缺陷为合格。

二、焊接后,自钉头表面算起的栓钉高度L的允许偏差为±2mm,栓钉偏离竖直方向的倾斜角度θ≤°(图10..17)。

三、目测检查合格后,对栓钉进行冲力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15°。 在焊接面上不得有任何缺陷。

栓钉焊的冲力弯曲试验采取抽样检查。取样率为每100个栓钉取一个,或每根柱或每根梁取一个。试验可用手锤进行,试验时应使拉力作用在熔化金属最少的一侧。当达到规定弯曲角度时,焊接面上无任何缺陷为合格。抽样栓钉不合格时,应再取两个栓钉进行试验,只要其中一个仍不符合要求,则余下的全部栓钉都应进行试验。

四、经冲力弯曲试验合格的栓钉可在弯曲状态下使用,不合格的栓钉应更换,并经弯曲试验检验。

10..18条 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在焊缝冷却后进行。由低合金结构钢焊接而成的大型梁柱构件以及厚板焊接件,应在完成焊接工作24h后,对焊缝及热影响区是否存在裂缝进行复查。

一、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滑,无折皱、间断和未满焊,并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严禁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针状气孔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二、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裂纹疑点时,可用磁粉探伤或着色渗透探伤进行复查。

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可按表10..18的规定执行。

10..19条 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全熔透的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二、超声波探伤检查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焊缝表面不规则及有关部位不清洁的程度,应不妨碍探伤的进行和缺陷的辨认,不满足上述要求时事前应对需探伤的焊缝区域进行铲磨和修整。

三、全熔透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应由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情况确定:受拉焊缝应100%检查;受压焊缝可抽查50%,当发现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应全部进行超声波检查。

四、超声波探伤检查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文件无规定时,超声波探伤的检查等级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检验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标准中规定的B级要求执行,受拉焊缝的评定等级为B检查等级中的级,受压焊缝的评定等级为B检查等级中的

五、超声波检查应做详细记录,并写出检查报告。

10..20条 经检查发现的焊缝不合格部位,必须进行返修。

一、当焊缝有裂纹、未焊透和超标准的夹渣、气孔时,必须将缺陷清除后重焊。清除可用碳弧气刨或气割进行。

二、焊缝出现裂纹时,应由焊接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出措施后方可返修。当裂纹界限清楚时,应从裂纹两端加长50mm处开始,沿裂纹全长进行清除后再焊接。

三、对焊缝上出现的间断、凹坑、尺寸不足、弧坑、咬边等缺陷,应予补焊。补焊焊条直径不宜大于4mm。

四、修补后的焊缝应用砂轮进行修磨,并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查。

五、低合金结构钢焊缝,在同一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经过2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应会同设计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节 制孔

10..条 制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宜采用下列制孔方法:

.使用多轴立式钻床或数控机床等制孔;

.同类孔径较多时,采用模板制孔;

.小批量生产的孔,采用样板划线制孔;

.精度要求较高时,整体构件采用成品制孔。

二、制孔过程中,孔壁应保持与构件表面垂直。

三、孔周围的毛剌、飞边,应用砂轮等清除。

10..条 高强度螺栓孔的精度应为H15级,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10..条 孔在零件、部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条 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

二、在接头处,通用接头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阶梯接头两接头之间的孔为一组;

三、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以上两款中所指的孔;

四、受弯构件翼缘上每1.0m长度内的孔为一组。

第八节 摩擦面的加工

10..条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条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加工,可采用喷砂、抛丸和砂轮打磨等方法。

注:砂轮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4倍。

10..条 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损伤的保护措施。

10..条 制作厂应在钢结构制作的同时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写明试验方法和结果。

10..条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要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制作材质和处理方法相同的复验抗滑移系数用的试件,并与构件同时移交。

第九节 端部加工

10..条 构件的端部加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

二、应根据构件的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铣平端面与轴线垂直;

三、端部铣平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第十节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10.10.条 钢结构的除锈和涂底工作,应在质量检查部门对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10.10.条 除锈质量分为两级,并应符合表10.10.2的规定。

10.10.条 钢结构的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应配套使用。

10.10.条 对规定的工厂内涂漆的表面,要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彻底清除浮锈和浮物。

10.10.条 涂层完毕后,应在构件明显部位印制构件编号。编号应与施工图的构件编号一致,重大构件还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10.10.条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构件的外形尺寸、发运数量及运输情况,编制包装工艺。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

10.10.条 钢结构的包装和发运,应按吊装顺序配套进行。

10.10.条 钢结构成品发运时,必需与订货单位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十一节 构件验收

10.11.条 构件制作完毕后,检查部门应按施工详图的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成品的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11.-1和10.11.-2的规定。

10.11.条 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分别提交产品质量证明及下列技术文件:

一、钢结构加工图纸;

二、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三、所用钢材、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必要的实验报告;

四、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的实测报告;

、焊接的无损检验记录;

六、发运构件的清单。

以上材料同时应作为制作单位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存档备查。

第十一章 安装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应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条 电焊工应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参加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的焊接工作。

11..条 安装用的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栓钉和涂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钢结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3633)、《圆柱头焊钉》(GB10433)及其他标准。

11..条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

11..条 安装的主要工艺,如测量校正,厚钢板焊接,栓钉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加工等,应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并应在试验结论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操作工艺。

11..条 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位置及角度、焊缝、栓钉焊、高强度螺栓接头摩擦面加工质量、栓件表面的油漆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工作。

11..条 安装使用的钢尺,应符合本规程第10..4条的要求。

11..条 安装工作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方面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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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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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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