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0
3.2.3 符号 S 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中为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中为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又称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其不利影响。例如,薄板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变异性对薄板正截面承载力有明显影响,在计算截面有效高度时宜考虑施工允许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
3.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3.3.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原规范规定按荷载的持久性采用两种组合,即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 的规定,将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改称为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在标准组合中,含有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效应;在准永久组合中,含有可变荷载准永久值效应。这就使荷载效应组合的名称与荷载代表值的名称相对应。
对构件裂缝宽度、构件刚度的计算,本规范采用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计算,与原规范的含义相同。
3.3.2 表 3.3.2 中关于受弯构件挠度的限值保持原规范的规定。悬臂构件是工程实践中容易发生事故的构件,设计时对其挠度需从严掌握。
3.3.3~3.3.4 本规范将裂缝控制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是对裂缝控制严格程度而言的,设计人员需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等级。关于构件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国际上一般都根据结构的功能要求、环境条件对钢筋的腐蚀影响、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的时间等因素来考虑。本规范在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上考虑了以上因素。
1 本规范在具体划分裂缝控制等级和确定有关限值时,主要参考了下列资料: (1)1974 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原规范有关规定的历史背景; (2) 工程实践经验及国内常用构件的实际设计抗裂度和裂缝宽度的调查统计结果; (3) 耐久性专题研究组对国内典型地区工程调查的结果,长期暴露试验与快速试验的结果; (4) 国外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对于采用热轧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限值的确定,考虑了现行国内外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耐久性专题研究组对裂缝的调查结果。
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剖形观察结果表明,不论其裂缝宽度大小、使用时间长短、地区湿度高低,凡钢筋上不出现结露或水膜,则其裂缝处钢筋基本上未发现明显的锈蚀现象;国外的一些工程调查结果也表明了同样的观点。
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架、主要屋面承重结构构件,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裂缝宽度限值宜从严控制。
对钢筋混凝土吊车梁的裂缝宽度限值,原规范对重级和中级工作制吊车分别规定为 0.2 和 0.3mm ,现在重级和中级的名称已被取消,所以对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统一规定为 0.2mm 。
对处于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剖形观察结果表明,裂缝处钢筋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皮锈蚀,而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 0.2mm 时,裂缝处钢筋上只有轻微的表皮锈蚀。根据上述情况,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规定最大裂缝宽度限值采用 0.2mm 。
对使用除冰盐的环境,考虑到锈蚀试验及工程实践表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受力垂直裂缝宽度,对耐久性的影响不是太大,故仍允许存在受力裂缝。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规定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 0.2mm 。
3 在原规范中,对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考虑到钢丝直径较小和热处理钢筋对锈蚀比较敏感,一旦出现裂缝,会严重影响结构耐久性,故规定在室内正常环境下采用二级裂缝控制,在露天环境下采用一级裂缝控制。鉴于这方面的规定偏严,故在 1993 年原规范的局部修订中提出:各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有可靠工程经验的前提下,对抗裂要求可作适当放宽。
4 根据工程实际设计和使用经验,主要是最近十多年来现浇后张法预应力框架和楼盖结构在我国的大量推广应用的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同时,还考虑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发展趋势,本次修订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着重于考虑环境条件对钢筋腐蚀的影响,并考虑结构的功能要求以及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作出规定。同时,取消了原规范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和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以尽可能简化计算。对原规范室内正常环境下的一般构件,从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放松为三级(楼板、屋面板仍为二级);对原规范露天环境下的构件,从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放松为二级(吊车梁仍为一级);对原规范未涉及的三类环境下的构件,新增加规定为一级裂缝控制等级。
3.4 耐久性规定
3.4.1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按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表 3.4.1 列出的环境类别与 CEB 模式规范 MC-90 基本相同。表中二类环境 a 与 b 的主要差别在于有无冰冻。三类环境中的使用除冰盐环境是指北方城市依靠喷洒盐水除冰化雪的立交桥及类似环境,滨海室外环境是指在海水浪溅区之外,但其前面没有建筑物遮挡的混凝土结构。四类和五类环境的详细划分和耐久性设计方法由《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及《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 等标准解决。
关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定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 规定如下:
严寒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
寒冷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低于或等于0℃的地区。
累年系指近期 30 年,不足 30 年的取实际年数,但不得少于 10 年。各地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参数确定所属气候区域,也可根据《建筑气象参数标准》提供的参数确定所属气候区域。
3.4.2 本条对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作出了规定。
表 3.4.2 中水泥用量为下限值,适宜的水泥用量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混凝土中碱含量的计算方法参见《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CECS53:93 的规定。
3.4.3 本条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且处于一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国内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态的调查,一类环境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基本可以得到保证。但国内一类环境实际使用年数超过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极少。耐久性调查发现,实际使用年数在70~80年一类环境中的混凝土构件基本完好,这些构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在15N/mm2左右,保护层厚度15~20mm。因此,对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加以限制;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特别是规定需定期进行维护,一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可得到保证。
3.4.4 二、三类环境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求在设计中:限制混凝土的水灰比;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保证混凝土抗冻性能;提高混凝土抗渗透能力;使用环氧涂层钢筋;构造上注意避免积水;构件表面增加防护层使构件不直接承受环境作用等,都是可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规定维修的年限或局部更换,都可以延长主体结构的实际使用年数。
3.4.5~3.4.6 混凝土的抗冻性能和抗渗性能试验方法、等级划分及配合比限制按有关的规范标准执行。混凝土抗渗和抗冻的设计可参考《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 5057 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 的规定。
3.4.7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是采用静电喷涂环氧树脂粉末工艺,在钢筋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环氧树脂防腐涂层。这种涂层可将钢筋与其周围混凝土隔开,使侵蚀性介质 ( 如氯离子等 ) 不直接接触钢筋表面,从而避免钢筋受到腐蚀。
鉴于建设部已颁布行业标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JG 3042 ,该产品在工程中应用也已取得了一定的使用经验,故本次修订增加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应用的规定。
4 材 料
4.1 混 凝 土
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为:混凝土强度总体分布的平均值减法 1.645 倍标准差 ( 保证率95% ) 。混凝土强度等级由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是本规范混凝土各种力学指标的基本代表值。
4.1.2 本条对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作了规定。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采用 C10。
4.1.3~4.1.4 我国建筑工程实际应用的混凝土平均强度等级和钢筋的平均强度等级,均低于发达国家。我国结构安全度总体上比国际水平低,但材料用量并不少,其原因在于国际上较高的安全度是靠较高强度的材料实现的。为扭转这种情况,本规范在混凝土方面新增加了有关高强混凝土的内容。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本规范将原规范的弯曲抗压强度 fcmk、fcm取消。
棱柱强度与立方强度之比值αc1 对普通混凝土为 0.76 ,对高强混凝土则大于 0.76 。本规范对 C50 及以下取αc1=0.76 ,对 C80 取αc1=0.82 ,中间按线性规律变化。
本规范对 C40 以上混凝土考虑脆性折减系数αc2,对 C40 取αc2=1.0 ,对 C80 取αc1 =0.87 ,中间按线性规律变化。
考虑到结构中混凝土强度与试件混凝土强度之间的差异,根据以往的经验,并结合试验数据分析,以及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试件混凝土强度修正系数取为 0.88 。
本规范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分别按下式计算:
本规范的fc是在下列四项前提下确定的:
1) 按荷载规范规定,新增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 取消原规范对屋架、托架,以及对承受恒载为主的轴压、小偏压柱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的规定;
3) 保留附加偏心距ea的规定;
4) 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γc取为 1.4 。
2 混凝土抗拉强度
本规范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分别按下式计算:
式中,系数 0.395 和指数 0.55 是根据原规范确定抗拉强度的试验数据再加上我国近年来对高强混凝土研究的试验数据,统一进行分析后得出的。
基于 1979~1980 年对全国十个省、市、自治区的混凝土强度的统计调查结果,以及对 C60 以上混凝土的估计判断,本规范对混凝土立方体强度采用的变异系数如下表:
4.1.5 根据高强混凝土专题研究结果,高强混凝土弹性模量仍可采用原规范计算公式。本规范的混凝土弹性模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fcu,k以混凝土强度等级值(按 N/mm2 计)代入,可求得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相对应的弹性模量。
4.1.6 本规范取消了弯曲抗压强度fcm,所以混凝土的疲劳抗压强度修正系数γρ相应提高10%。但考虑到原规范混凝土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是由考虑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中的疲劳强度设计值γρRf改为γρft,且Rf/ft≈1.5,又考虑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 的吊车动力系数比荷载规范TJ9-74 约降低 7%这些因素。因此原规范中的γρ比设计规范TJ10-74 提高 40%,即按Rf/(ft×1.07)=1.4 进行调整。这仅适用于混凝土抗拉疲劳强度,而抗压疲劳强度的修正系数也提高到 1.4 倍是不合适的。另外考虑到在正常配筋情况下,混凝土的抗压疲劳强度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为便于设计,没有分别给出混凝土抗压和抗拉强度的疲劳强度修正系数,而仍按原规范规定取用γρ值。
国内疲劳专题研究及国外对高强度混凝土的疲劳强度的试验结果表明,高强混凝土的疲劳强度折减系数与普通混凝土的疲劳强度折减系数无明显差别,所以本规范将普通混凝土的疲劳强度修正系数扩大应用于高强混凝土,且与试验结果符合较好。根据疲劳专题研究的试验结果,本规范增列了高强混凝土的疲劳变形模量。
疲劳指标(包括混凝土疲劳强度设计值、混凝土疲劳变形模量和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是指等幅疲劳二百万次的指标,不包括变幅疲劳。
4.2 钢 筋
4.2.1 本规范在钢筋方面提倡用 HRB400 级 ( 即新Ⅲ级 ) 钢筋作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力钢筋;用高强的预应力钢绞线、钢丝作为我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主力钢筋,推进在我国工程实践中提升钢筋的强度等级。
原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钢丝、钢绞线的品种和性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研制开发成功了一批钢筋新品种,对原有钢筋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变动有:以屈服点为 400N/mm2 的钢筋替代原屈服点为 370N/mm2 的钢筋;调整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的品种和性能。
表中所列预应力钢丝包括了原规范中的消除应力的光面碳素钢丝及新列入的螺旋肋钢丝及三面刻痕钢丝。
近年来,我国强度高、性能好的预应力钢筋 ( 钢丝、钢绞线 ) 已可充分供应,故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拉钢筋不再列入本规范,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亦因已有专门规程而不再列入本规范。不列入本规范不是不允许使用这些钢筋,而是使用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和焊接钢筋网时,应符合专门规程《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115 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114 的规定。使用冷拉钢筋时,其冷拉后的钢筋强度采用原规范 (1996 局部修订)的规定。
4.2.2 根据 4.2.1 说明中列出的钢筋标准,对钢筋种类,规格和强度标准值相应作了修改。
4.2.3 HPB235 级钢筋、 HRB400 级钢筋的设计值按原规范取用。 HRB 335 级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改为 300N/m2,使这三个级别钢筋的材料分项系数γs,取值相一致,都取为 1.10 。
对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原规范取用 0.8σb(σb为钢筋国家标准的极限抗拉强度)作为条件屈服点,本规范改为 0.85σb,以与钢筋的国家标准相一致。钢筋材料分项系数γs,取用 1.2 。例如fptk=1770N/mm2 的预应力钢丝,强度设计值fpy=1770×0.85/1.2=1253N/mm2 ,取整为 1250N/mm2 ,较原规范 (1996 局部修订 ) 的 1200N/mm2 提高约 4%。
4.2.5 根据国内外的疲劳试验的资料表明:影响钢筋疲劳强度的主要因素为钢筋疲劳应力幅,即σfmax-σfmin,所以本规范根据原规范的钢筋疲劳强度设计值,给出考虑应力比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
钢绞线的疲劳应力幅限值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参考了我国《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 10002.3-99 。该规范中规定的疲劳应力幅限值为 140N/mm2 ,其试验依据为fptk=1860N/mm2 的高强钢绞线,考虑到本规范中钢绞线强度还有fptk=1570N/mm2 的等级以及预应力钢筋在曲线管道中等因素的影响,故采用偏安全的表中的限值。
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表 4.2.5-1 中的空缺,是因为尚缺乏有关的试验数据。
5 结构分析
本章为新增内容,弥补了我国历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结构分析内容方面的不足。所列条款反映了我国混凝土结构的设计现状、工程经验和试验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也参考了国外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只列入了结构分析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分析方法的应用条件。各种结构分析方法的具体内容在有关标准中有更详尽的规定时,可遵照执行。
5.1 基本原则
5.1.1 在所有的情况下均应对结构的整体进行分析。结构中的重要部位、形状突变部位以及内力和变形有异常变化的部分 (例如较大孔洞周围、节点及其附近、支座和集中荷载附近等),必要时应另作更详细的局部分析。
对结构的两种极限状态进行结构分析时,应采取相应的荷载组合。
5.1.2 结构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例如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阶段,结构的施工期、检修期和使用期等,以及出现偶然事故的情况下,都可能出现多种不利的受力状况,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可能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5.1.3 结构分析应以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和受力条件为依据。结构分析的结果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作保证。例如:固定端和刚节点的承受弯矩能力和对变形的限制;塑性铰的充分转动能力;适筋截面的配筋率或压区相对高度的限制等。
结构分析方法应有可靠的依据和足够的计算准确程度。
5.1.4 所有结构分析方法的建立都基于三类基本方程,即力学平衡方程、变形协调(几何)条件和本构(物理)关系。其中力学平衡条件必须满足;变形协调条件对有些方法不能严格符合,但应在不同程度上予以满足;本构关系则需合理地选用。
5.1.5 现有的结构分析方法可归纳为五类。各类方法的主要特点和应用范围如下:
1 线弹性分析方法是最基本和最成熟的结构分析方法,也是其他分析方法的基础和特例。它适用于分析一切形式的结构和验算结构的两种极限状态。至今,国内外的大部分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仍基于此方法。
结构内力的线弹性分析和截面承载力的极限状态设计相结合,实用上简易可行。按此设计的结构,其承载力一般偏于安全。少数结构因混凝土开裂部分的刚度减小而发生内力重分布,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开裂和变形状况。
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开裂后的刚度减小,对梁、柱构件分别取用不等的折减刚度值,但各构件(截面)刚度不随荷载效应的大小而变化,则结构的内力和变形仍可采用线弹性方法进行分析。
2 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设计超静定混凝土结构,具有充分发挥结构潜力、节约材料、简化设计和方便施工等优点。
3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又称塑性分析法或极限平衡法。此法在我国主要用于周边有梁或墙支承的双向板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证明,按此法进行计算和构造设计简便易行,可保证安全。
4 非线性分析方法以钢筋混凝土的实际力学性能为依据,引入相应的非线性本构关系后,可准确地分析结构受力全过程的各种荷载效应,而且可以解决一切体形和受力复杂的结构分析问题。这是一种先进的分析方法,已经在国内外一些重要结构的设计中采用,并不同程度地纳入国外的一些主要设计规范。但这种分析方法比较复杂,计算工作量大,各种非线性本构关系尚不够完善和统一,至今应用范围仍然有限,主要用于重大结构工程如水坝、核电站结构等的分析和地震下的结构分析。
5 结构或其部分的体形不规则和受力状态复杂,又无恰当的简化分析方法时,可采用试验分析方法。例如剪力墙及其孔洞周围,框架和桁架的主要节点,构件的疲劳,平面应变状态的水坝等。
5.1.6 结构设计中采用电算分析的日益增多,商业的和自编的电算程序都必须保证其运算的可靠性。而且,每一项电算的结果都应作必要的判断和校核。
5.2 线弹性分析方法
5.2.2 由长度大于 3 倍截面高度的构件所组成的结构,可按杆系结构进行分析。
这里所列的简化假设是多年工程经验证实可行的。有些情况下需另作考虑,例如有些空间结构体系不能或不宜于分解为平面结构分析,高层建筑结构不能忽略轴力、剪力产生的杆件变形对结构内力的影响,细长和柔性的结构或杆件要考虑二阶效应等。
5.2.3 计算图形宜根据结构的实际形状、构件的受力和变形状况、构件间的连接和支承条件以及各种构造措施等,作合理的简化。例如,支座或柱底的固定端应有相应的构造和配筋作保证;有地下室的建筑底层柱,其固定端的位置还取决于底板 ( 梁 ) 的刚度;节点连接构造的整体性决定其按刚接或铰接考虑等。
5.2.4 按构件全截面计算截面惯性矩时,既不计钢筋的换算面积,也不扣除预应力钢筋孔道等的面积。
T 形截面梁的惯性矩值按截面矩形部分面积的惯性矩进行修正,比给定翼缘有效宽度进行计算更为简捷。
计算框架在使用阶段的侧移时,构件刚度折减系数的取值参见《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 CECS 51:93 。
5.2.5 电算程序一般按准确分析方法编制,简化分析方法适合于手算。
5.2.7 各种结构体系和不同支承条件、荷载状况的双向板都可采用线弹性方法分析。结构体系布置规则的双向板,按周边支承板和板柱体系两种情况,分别采用第 5.3.2 条和第 5.3.3 条所列方法进行计算,更为简捷方便。
5.2.8 二维和三维结构通过力学分析或模型试验可获得内部应力分布,但不是截面内力(弯矩、轴力、剪力、扭矩),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宜由受拉区配设钢筋和受压区验算混凝土多轴强度作保证。前者参见《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 ,但一般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后者见本规范附录 C 。结构的线弹性应力分析与配筋的极限状态计算相结合,其承载力设计结果偏于安全。
5.3 其他分析方法
5.3.1 弯矩调幅法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中的一种。该方法计算简便,已在我国广为应用多年。弯矩调幅法的原则、方法和设计参数等参见《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框架考虑内力重分布设计规程》 CECS 51:93 ,但应注意应用这种方法的限制条件。
5.3.2 周边有梁或墙支承的钢筋混凝土双向板,可采用塑性铰线法(极限分析的上限解)进行分析,根据板的极限平衡基本方程和两方向单位极限弯矩的比值,依次计算各区格板的弯矩值或者直接利用相应的计算图表确定弯矩值。条带法是极限分析的下限解,已知荷载即可根据平衡条件确定板的弯矩设计值,按此法设计总是偏于安全的。
5.3.3 结构布置规则的板柱体系可直接采用弯矩系数法计算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各支座和跨中截面的弯矩值。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时,可将计算图形取为平面等代框架进行分析,再按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分配各支座和跨中截面的弯矩值。
5.3.4 杆系(一维)结构和二、三维结构的非线性分析可根据结构的类型和形状,要求的计算精度等,选择分析方法。应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离散尺度;确定相应的本构关系,如一点的应力-应变关系、杆件截面的弯矩-曲率关系、杆件的内力-变形关系、不同形状有限单元的本构关系等,并以此为基础推导基本方程和确定计算过程。
进行结构非线性分析时,其各部尺寸和材料性能指标必须预先设定。若采用的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性能指标(如强度、弹性模量、峰值应变和屈服应变),或者二者的性能比与实际结构中的相应值有差别时,受力全过程的计算结果,包括结构的应力分布、变形、破坏形态和极限荷载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偏差。
在确定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本构关系和强度、变形值时,宜事先进行试验测定。无试验条件时,可采用经过验证的数学模型 ( 如附录 C) ,其参数值应经过标定或有可靠依据。材料的强度和特征变形值宜取平均值,可按附录 C 的公式计算或表列值采用。
与材料性能指标的取值相适应,当验算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应将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乘以修正系数,其数值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受力特点和破坏形态确定,但不宜小于下值:
受拉钢筋控制破坏 ( 如轴拉、受弯、偏拉、大偏压等 ) 1.4 ;
受压混凝土或斜截面控制破坏 ( 如轴压、小偏压、受剪、受扭等 ) 1.9 。
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可取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一般不作修正。
结构分析中的应力、应变、曲率、变形、裂缝间距和宽度等都可取为一定长度或面积范围内的平均值,以简化计算。混凝土受拉开裂后,在确定构件的变形 ( 曲率 ) 和刚度时,宜考虑混凝土的受拉刚化效应。
结构非线性分析的电算程序,除了严格进行理论考证外,还应有一定的试验验证。
5.3.5 混凝土结构的试验应经专门的设计。对试件的形状、尺寸和数量,材料的品种和性能指标,支承和边界条件,加载的方式、数值和过程,量测项目和测点布置等作出周密考虑,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效和准确。
在结构的试验过程中,对量测并记录的各种数据和现象应及时整理和判断。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分析和计算以确定试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值和所需的设计参数值,并对试验的准确度作出估计,引出合理的结论。
5.3.6 混凝土的温度-湿度变形和收缩、徐变等因素主要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对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影响较小,必要时需加分析和验算。温度应力分析参见《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 5057 。
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及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原规范的短期效应组合)和准永久组合(长期效应组合),是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有关规定并加入了预应力效应项而确定的。预应力效应设计值将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具体给出。预应力效应包括预加力产生的次弯矩、次剪力。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应按预应力作用的有利或不利,分别取 1.0 或 1.2 。当不利时,如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锚头局压区的张拉控制力,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应取 1.2。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通常取 1.0 。以上保留了原规范的规定,并注意了与国外有关规范的协调。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列为公式左端项参与荷载效应组合时,根据工程经验,对参与组合的预应力效应项,通常取结构重要性系数 γ0=1.0 。
6.1.2 本条采用了配置预应力钢筋及非预应力普通钢筋的混合配筋设计方法,以及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的设计原理。
6.1.3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 σcon的限值对消除应力钢丝、钢绞线比原规范提高了 0.05fptk。原因是张拉过程中的高应力在预应力锚固后降低很快,以及这类钢筋的材质较稳定,因而一般不会引起预应力钢筋在张拉过程中拉断的事故。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单位采用比原规范限值高的σcon国外一些规范,如美国 ACI 318 规范的σcon限值也较高。所以为了提高预应力钢筋的经济效益,σcon的限值可适当提高。但是,一增大后会增加预应力损失值,因此合适的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根据构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6.1.5 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超静定结构中存在支座等多余约束。当预加力对超静定梁引起的结构变形受到支座约束时,将产生支座反力,并由该反力产生次弯矩 M2,使预应力钢筋的轴线与压力线不一致。因此,在计算由预加力在截面中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时,应考虑该次弯矩 M2的影响。
约束构件如柱子或墙对梁、板预应力效果的不利影响,宜在设计中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6.1.6 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配置非预应力钢筋时,由于混凝土收缩和徐变的影响,会在这些非预应力钢筋中产生内力。这些内力减少了受拉区混凝土的法向预压应力,使构件的抗裂性能降低,因而计算时应考虑这种影响。为简化计算,假定非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取等于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但严格地说,这种简化计算当预应力钢筋和非预应力钢筋重心位置不重合时是有一定误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