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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条文说明 6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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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条文说明   6

10.2.21 箱形转换构件设计时要保证其整体受力作用,规定箱形转换结构上、下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 ,并且在配筋时要考虑自身平面内的拉力和压力及局部弯矩的影响。

10.2.22 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的厚板试验及TBPL厚板程序的计算分析,非地震区及 6 度设防地震区采用厚板转换工程的设计经验,规定了本条关于厚板的设计原则。

7 度、 8 度抗震设计时转换厚板的应用缺乏设计使用经验,需进一步进行研究。

10.2.24 根据已有设计经验,空腹桁架作转换层时,一定要保证其整体作用,根据桁架各杆件的不同受力特点进行相应的设计构造,上、下弦杆应考虑轴向变形的影响。

10.3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

10.3.1 根据近年来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及理论分析研究,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侧向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本节规定了设置加强层的要求及加强层构件的类型,以加强核心筒与周边框架柱、角柱与边柱的连系。

10.3.2 根据中国建研院等单位的理论分析,带加强层的高层建筑,加强层的设置位置和数量要如果比较合理,则有利于减少结构的侧移。本条第 1 款的规定供设计人员参考。结构模型振动台试验及研究分析表明:由于加强层的设置,刚度突变,伴随着结构内力的突变,以及整体结构传力途径的改变,从而使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其破坏和位移容易集中在加强层附近,即形成薄弱层。因此本条规定的带加强层结构设计的原则中,对设置水平伸臂构件的楼层在计算时宜考虑楼板平面内的变形,并注意加强层及相邻层的结构构件的配筋加强措施,加强各构件的连接锚固。

10.3.3 带加强层的高层建筑结构,为避免结构在加强层附近形成薄弱层,使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能呈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延性机制,要求设置加强层后,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的抗震等级可按本规程 4.8 节的规定确定,但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并必须注意加强层上、下外围框架柱的强度及延性设计,框架柱箍筋应全柱段加密,轴压比从严控制。

10.4 错层结构

10.4.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等单位对错层剪力墙结构做了两个模型振动台试验。试验研究表明,平面规则的错层剪力墙结构使剪力墙形成错洞墙,结构竖向刚度不规则,对抗震不利,但错层对抗震性能的影响不十分严重;平面布置不规则、扭转效应显著的错层剪力墙结构破坏严重。错层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结构尚未见试验研究资料,但从计算分析表明,这些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比错层剪力墙结构更差。因此,高层建筑宜避免错层。

10.4.2 错层结构应尽量减少扭转效应,错层两侧宜设计成侧向刚度和变形性能相近的结构方案,以减小错层处墙、柱内力,避免错层处结构形成薄弱部位。

10.4.3 当采用错层结构时,为了保证结构分析的可靠性,相邻错开的楼层不应归并为一个楼层计算。目前,国内开发的三维空间分析程序 TBSA TBWE TAT SATWE TBSAP 等均可进行错层结构的计算。

10.4.410.4.5 错层结构在错层处的构件 ( 6) 要采取加强措施。这两条规定了错层处柱截面高度、剪力墙截面厚度、剪力墙分布钢筋配筋率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小值,并规定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墙应设置与其垂直的墙肢或扶壁柱,抗震设计时,错层处的框架柱和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以免该类构件先于其他构件破坏。如果错层处混凝土构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需采取有效措施。框架柱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剪力墙内设置型钢,可改善构件的抗震性能。

10.5 连体结构

10.5.1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否则在地震中将出现复杂的X y θ相互耦联的振动,扭转影响大,对抗震不利。

10.5.2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对竖向地震的反应比较敏感,8度抗震设计时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近似考虑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取连接体部分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并按各构件所分担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

10.5.310.5.5 日本坂神地震和我国台湾集集地震的震害表明,连体结构破坏严重,连接体本身塌落较多,同时使主体结构中与连接体相连的部分结构严重破坏,尤其当两个主体结构层数和刚度相差较大时,采用连体结构更为不利。由连体结构的计算分析及同济大学进行的振动台试验说明:连体结构自振振型较为复杂,前几个振型与单体建筑有明显不同,除顺向振型外,还出现反向振型,因此要进行详细的计算分析;连体结构总体为一开口薄壁构件,扭转性能较差,扭转振型丰富,当第一扭转频率与场地卓越频率接近时,容易引起较大的扭转反应,易使结构发生脆性破坏。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受力复杂,易形成薄弱部位,因此必须予以加强。

根据这些受力特点,为满足抗震要求,规定了连接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形式、连接体及其相邻的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及加强的构造措施。

10.6 多塔楼建筑结构

10.6.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等单位的试验研究和计算分析表明,多塔楼结构振型复杂,且高振型对结构内力的影响大,当各塔楼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均匀时,结构扭转振动反应大,高振型对内力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本条规定多塔楼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减小塔楼和底盘的刚度偏心。大底盘单塔楼结构的设计,也应符合本条关于塔楼与底盘刚度偏心的规定,以及本规程第 10.6.210.6.4条的有关规定。

0.6.2 震害和计算分析表明,转换层宜设置在底盘楼层范围内,不宜设置在底盘以上的塔楼内 ( 7) 。若转换层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时,易形成结构薄弱部位,不利于结构抗震,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包括增大构件内力、提高抗震等级等。

10.6.3 为保证结构底盘与塔楼的整体作用,裙房屋面板应加厚并加强配筋,板面负弯矩配筋宜贯通;裙房屋面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应加强构造措施。

10.6.4 为保证多塔楼建筑中塔楼与底盘整体工作,塔楼之间裙房连接体的屋面梁以及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墙,从固定端至出裙房屋面上一层的高度范围内,在构造上应予以特别加强 ( 8)

11 混合结构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11.1.2 混合结构体系是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一种新型结构体系,由于其在降低结构自重、减少结构断面尺寸、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明显优点,已引起工程界和投资商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建成了一批高度在150200m 的建筑,如上海森茂大厦、国际航运大厦、大连远洋大厦、世界金融大厦、陕西信息大厦、新金桥大厦、深圳发展中心、北京京广中心等,还有一些高度超过 300m 的高层建筑也采用或部分采用了混合结构。除设防烈度为 7 度的地区外, 8 度区也已开始建造。

混合结构主要是以钢梁、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柱)代替混凝土梁柱,因此原则上除板柱-剪力墙结构外,本规程第 4 章所列出的结构体系都可以设计成混合结构体系,但考虑到国内实际已积累的工程经验,本章中只列入了钢框架-混凝土简体和型钢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简体两种体系。钢框架-混凝土筒体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是根据现有经验偏安全地确定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简体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比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的略高。

11.1.311.1.4 本章所述的混合结构体系高层建筑,其主要抗侧力体系仍然是钢筋混凝土简体,因此其高宽比限值和层间位移限值均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要求进行个别调整。

11.1.5 在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中,在地震作用下,由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抗侧刚度较钢框架大很多,因而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地震力,但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的弹性极限变形值很小,约为 1/3000 ,在达到规范限定的变形时,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已经开裂,而此时钢框架尚处于弹性阶段,地震作用在抗震墙和钢框架之间会实行再分配,钢框架承受的地震力会增加,而且钢框架是重要的承重构件,它的破坏和竖向承载力的降低,将危及房屋的安全,因而有必要对钢框架承受的地震力作更严格的要求,以使钢框架能适应强地震时的大变形且保有一定的安全度。

11.2 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

11.2.2 从抗震的角度提出了建筑的平面应简单、规则、对称的要求,从方便制作,减少构件类型的角度提出了开间及进深宜尽量统一的要求。

11.2.3 国内外的震害表明,结构沿竖向刚度或抗侧力承载力变化过大,会导致薄弱层的变形和构件应力过于集中,造成严重震害。竖向刚度变化时,不但刚度变化的楼层受力增大,而且上下邻近楼层的内力也会增大,所以加强时,应包括相邻楼层在内。对于型钢钢筋混凝土框架与钢框架交接的楼层及相邻楼层的柱子,应设置剪力栓钉,加强连接,另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顶层型钢混凝土柱也需设置栓钉,因为一般来说,顶层柱子的弯矩较大。

偏心支撑的设置应能保证塑性铰出现在梁端,在支撑点与梁柱节点之间的一段梁能形成耗能梁段,其在地震荷载作用下,会产生塑性剪切变形,因而具有良好的耗能能力,同时保证斜杆及柱子的轴向承载力不至于降低很多。偏心支撑一般以双向布置为好,并且应伸至基础。还有另外一些耗能支撑,主要通过增加结构的阻尼来达到使地震力很快衰减的目的,这种支撑对于减少建筑物顶部加速度及减少层间变形较为有效。

11.2.4 钢框架-混凝土简体结构体系中的混凝土简体一般均承担了85%以上的水平剪力,所以必须保证混凝土简体具有足够的延性,配置了型钢的混凝土筒体墙在弯曲时,能避免发生平面外的错断,同时也能减少钢柱与混凝土简体之间的竖向变形差异产生的不利影响。

型钢柱的设置可放在楼面钢梁与混凝土简体的连接处,混凝土筒体的四角及混凝土筒体剪力墙的大开口两侧。试验表明,钢梁与混凝土筒体的交接处,由于存在一部分弯矩及轴力,而简体剪力墙的平面外刚度又较小,很容易出现裂缝。因而在筒体剪力墙中以设置型钢柱为好,同时也能方便钢结构的安装,混凝土筒体的四角因受力较大,设置型钢柱能使简体剪力墙开裂后的承载力下降不多,防止结构的迅速破坏。因为简体剪力墙的塑性铰一般出现在高度的1/8范围内,所以在此范围内,简体剪力墙四角的型钢柱宜设置栓钉。

11.2.5 保证简体的延性可采取下列措施:(1)通过增加墙厚控制简体剪力墙的剪应力水平;(2)筒体剪力墙配置多层钢筋;(3)剪力墙的端部设置型钢柱,四周配以纵向钢筋及箍筋形成暗柱;(4)连梁采用斜向配筋方式;(5)在连梁中设置水平缝;(6)保证混凝土筒体角部的完整性并加强角部的配筋;(7)简体剪力墙的开洞位置尽量对称均匀。

11.2.6 外框架采用梁柱刚接,能提高外框架的刚度及抵抗水平荷载的能力。如在混凝土筒体墙中设置型钢时,宜采用楼面钢梁与混凝土筒体刚接,当混凝土简体墙中无型钢柱时,可采用铰接,刚度发生突变的层次采用刚接主要是为了增加框架部分的空间刚度,使层间变形不致过大。

11.2.7 将柱截面强轴布置在框架平面内,主要是为了增加框架平面内的刚度,减少剪力滞后。角柱为双向受力构件,采用方形、十字形等主要是为了方便连接,且受力合理。

11.2.811.2.9 采用外伸桁架主要是将筒体剪力墙的弯曲变形转换成框架柱的轴向变形以减小水平荷载下结构的侧移,所以必须保证外伸桁架与剪力墙刚接。外柱相对桁架杆件来说,截面尺寸较小,而轴向力又较大,故不宜承受很大的弯矩,因而外柱与桁架宜采用铰接。外柱承受的轴向力要传至基础,故外柱必须上、下连续,不得中断。由于外柱与混凝土内筒存在的轴向变形不一致,会使外挑桁架产生很大的附加内力,因而外伸桁架宜分段拼装。在设置多道外伸桁架时,本外伸桁架可在施工上一个外伸桁架时予以封闭闭;仅设一道外伸桁架时,可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再安装封闭,形成整体。

11.2.10 压型钢板与钢梁连接可采用剪力栓钉,栓钉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11.2.12 对型钢混凝土构件,实际设计一般先确定型钢尺寸,然后按型钢混凝土构件进行配筋。整体计算分析时,型钢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刚度迭加的方法,同时也可近似采用将型钢折算成混凝土后进行计算,再按型钢混凝土构件进行配筋。

11.2.13 从国内外工程的经验来看,一般主梁均考虑楼板的组合作用,而次梁则不予考虑,原因主要是经济性及安全性。次梁作为直接受力构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而且次梁的栓钉一般较稀,所以一般不考虑楼板的组合作用。

11.2.14 混合结构在内力和位移计算中,如采用楼板平面内无限刚假定,则外伸桁架的弦杆轴向力无法得出,弦杆的轴向变形也无法计算,对外伸桁架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

11.2.1511.2.16 由于内筒与外柱的轴向变形不一,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会使顶部楼面梁产生很大的支座位移,由此而在楼面梁产生的附加内力不宜忽略。混凝土简体先于钢框架施工时,必须控制混凝土简体超前钢框架安装的层次,否则在风荷载及其他施工荷载作用下,会使混凝土筒体产生较大的变形和应力。

11.2.19 试验表明,钢框架-混凝土简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破坏首先出现在混凝土简体底部,因此钢框架-混凝土简体结构中简体应较混凝土结构中的简体采取更为严格的构造措施,对其抗震等级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混凝土简体的延性;型钢混凝土柱-混凝土简体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已较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的略高,对其抗震等级要求应适当提高。

11.2.22 试验表明:由于混凝土及腰筋和箍筋对型钢的约束作用,在型钢混凝土中的型钢的宽厚比可较纯钢结构适当放宽,型钢混凝土中型钢翼缘的宽厚比可取为纯钢结构的1.5倍,腹板可取为纯钢结构的2倍,填充式箱形钢管混凝土可取为纯钢结构的1.51.7倍。

11.3 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构造要求

11.3.1 本条分别说明如下:

1 规定型钢混凝土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粗骨料的最大直径主要是为了保证外包混凝土与型钢有较好的粘结强度和方便混凝土的浇筑;

3 规定型钢的保护层厚度主要为了保证型钢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以及保证型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混凝土的浇筑;

4 型钢混凝土梁纵筋超过两排时,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将产生困难;

5 由于型钢混凝土梁中钢筋直径一般较大,应避免梁钢筋穿柱翼缘,如穿过腹板时,应考虑进行补强,如果需锚固在柱中,为满足锚固长度,钢筋应伸过柱中心线并弯折在柱内;

6 型钢混凝土梁上开洞高度按梁截面高度和型钢尺寸双重控制,对钢梁开洞超过 0.7 倍钢梁高度时,抗剪能力会急剧下降,对一般混凝土梁则同样限制开洞高度为混凝土梁高的 0.3倍,同时进一步限制开洞位置不应位于梁端剪力较大的位置;

7 型钢混凝土悬臂梁端无约束,而且挠度也较大,为保证混凝土与型钢的共同变形,应设置栓钉以抵抗混凝土与型钢之间的纵向剪力。

11.3.2 关于箍筋的最小限值,一方面是为了增强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抗剪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箍筋内部混凝土的约束,防止型钢的局部失稳和主筋压曲。

11.3.3 本条分别说明如下:

1 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向力大于0.5倍柱子的轴向承载力时,柱子的延性也将显著下降,但型钢混凝土柱有其特殊性,在一定轴力的长期作用下,随着轴向塑性的发展以及长期荷载作用下混凝土的徐变收缩会产生内力重分布,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逐渐向型钢部分转移,根据型钢混凝土柱的试验结果,考虑长期荷载下徐变的影响,得出 Nknk(fckAc1.28fssAss) ,换算成强度设计值n0.8 ,考虑钢筋未必能全部发挥作用,且强柱弱梁的要求未作规定以及钢筋的有利作用未计入,因此对一、二、三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分别取为 0.7 0.8 0.9

2 如采用 Q235 钢作为型钢混凝土柱中的内含型钢,则轴压比限值表达式有所差异,轴压比限值应较采用 Q345 钢的柱轴压比限值有所降低;

3 参照日本规范的轴压比控制水平,日本规范中柱轴压比为 0.4 ,相当于我国规范中为 0.60.65 左右。

11.3.5 本条分别说明如下:

1 主要是考虑型钢混凝土柱的耐久性、防火性、良好的粘结性及方便混凝浇筑;

4 型钢最小含钢率主要是考虑当柱子含钢率太小时,没有必要采用型钢混凝土构件,同时根据目前我国钢结构发展水平及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浇筑可能,一般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总含钢率也不宜大于 8%,一般来说比较常用的含钢率为 4%左右;

5 箍筋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直段长度取 10dd 为箍筋直径)主要是满足抗震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箍筋弯钩直段长度取 10d 会与内置型钢相碰,此时,也可考虑采用焊接箍筋。

11.3.6 型钢混凝土柱箍筋的最小限值主要是为了增强混凝土部分的抗剪能力及加强对箍筋内部混凝土的约束,防止型钢失稳和主筋压曲,从型钢混凝土柱的受力性能来看,不配箍筋或少配箍筋的型钢混凝土柱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现型钢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破坏,特别是型钢高强混凝土构件,更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箍筋,并宜采用高强度箍筋,以保证箍筋有足够的约束能力。

11.3.7 本条分别说明如下:

1 规定节点箍筋的间距一方面是为了不使钢梁腹板开洞削弱过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施工;

2 一般情况下应在柱中型钢腹板上开纵筋贯通孔,应避免在型钢翼缘开纵筋贯通孔,翼缘上的孔对柱抗弯十分不利,也不能直接将钢筋焊在翼缘上。

11.3.8 楼面梁与混凝土筒体的连接节点是非常重要的节点。当采用楼面无限刚假定进行分析时,梁只承受剪力和弯矩。试验研究表明这些梁实际上还存在轴力,而且在试验中往往在节点处引起早期损坏,因此节点设计中必须考虑轴向力的有效传递。

11.3.9 日本阪神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非埋入式柱脚、特别在地面以上的非埋入式柱脚在地震区容易产生破坏,因此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若在刚度较大的地下室范围内,当有可靠的措施时,型钢混凝土柱也可考虑采用埋入式柱脚。

11.3.11 混合结构的混凝土简体是主要抗侧力构件,对墙体和连梁采取比普通剪力墙结构更严格的构造措施。

12 基础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条是基础设计的原则规定。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合理、经济适用。

高层建筑基础设计时,对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应有足够的重视。并了解掌握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的位置和标高,以便设计时合理确定基础方案及提出施工时保证安全的必要措施。

12.1.2 在地震区建造高层建筑,宜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这不仅关系到建造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而且由于地震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地震将带来不可预计的震害。

12.1.3 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从概念设计上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影响是必要的。

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期间的防水及护坡,既要保证本身的安全,同时必须注意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12.1.4 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的筏形基础是比较经济的。当采用天然地基,承载力或沉降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可采用复合地基。目前国内在高层建筑中采用复合地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原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可根据需要把地基承载力提高到 300500kPa ,满足一般高层建筑的需要。

现在多数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用做汽车库、机电用房等大空间,采用整体性好和刚度大的筏形基础,因此,没有必要强调采用箱形基础,除非有特殊要求。

当地质条件好、荷载较小、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高层建筑采用交叉梁基础也是可以的。地下室外墙一般均为钢筋混凝土,因此,交叉梁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也是很好的。

12.1.5 高层建筑由于质心高、荷载重,对基础底面一般难免有偏心。建筑物在沉降的过程中,其总重量对基础底面形心将产生新的倾覆力矩增量,而此倾覆力矩增量又产生新的倾斜增量,倾斜可能随之增长,直至地基变形稳定为止。因此,为减少基础产生倾斜,应尽量使结构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平面形心相重合,当偏心难以避免时,应对其偏心距加以限制。

基础是否发生倾斜是高层建筑是否安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下沉的过程中,若上部结构荷载重心相对基底形心偏心过大,随着沉降量的增加,基础的倾斜随之增大。若基础的总体沉降量较小,即使上部结构荷载重心相对基底形心有偏心,也不会导致基础的明显倾斜。因此,其实质是基础的倾斜角应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至于均匀沉降量的大小,只要不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包括有关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是不会威胁结构安全的。本条是从偏心控制的角度来限制基础的倾斜程度。对低压缩性地基或端承桩基的基础,由于绝对沉降量相对较小,倾斜量也相对较小,因此可适当放宽偏心距的限制。

12.1.6 为使高层建筑结构在水平力和竖向荷载作用下,其地基压应力不致过于集中,对基础底面压应力较小一端的应力状态作了限制。同时,满足本条规定时,高层建筑结构的抗倾覆能力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不需再验算结构的倾覆问题。因此,本次修订中未再列入原规程 JGJ 3-91 4.3.2 条关于倾覆计算的规定。

对裙楼和主楼质量偏心较大的高层建筑,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进行基底应力计算。

12.1.7 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动力效应与基础埋置深度关系较大,软弱土层时更为明显,因此,高层建筑的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当抗震设防烈度高、场地差时,宜采用较大埋置深度,以抗倾覆和滑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情况,层数越来越多,高度不断增高,按原来的经验规定天然地基和桩基的埋置深度分别不小于房屋高度的 1/12 1/15 ,对一些较高的高层建筑而使用功能又无多层地下室要求时,对施工不便且不经济。因此,本次修订中对基础埋置深度作了调整。同时,在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以及上部结构抗倾覆要求的前提下,埋置深度的限值可适当放松。基础位于岩石地基上,当可能产生滑移时,还应验算地基的滑移。

12.1.8 带裙房的大底盘高层建筑,现在全国各地应用较普遍,高层主楼与裙房之间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多数不设永久缝。我国从 80 年代初以来,对多栋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表明:地基沉降曲线在高低层连接处是连续的,不会出现突变。高层主楼地基下沉,由于土的剪切传递,高层主楼以外的地基随之下沉,其影响范围随土质而异。因此,裙房与主楼连接处不会发生突变的差异沉降,而是在裙房若干跨内产生连续性的差异沉降。

高层建筑主楼基础与其相连的裙房基础,若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经过计算差异沉降量引起的抗弯承载力满足要求的,裙房与主楼连接处可以不设沉降缝,也可不考虑裙房各跨差异沉降对结构的内力影响。否则,必须考虑差异沉降的影响。

12.1.11 有窗井的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地下室,窗井外墙实为地下室外墙,设置分隔墙与主体基础外墙连接,既减少了窗井外墙的水平计算跨度,又增大了整体刚度。窗井外墙应计算侧向土压产生的内力及配筋。

12.1.1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 146 ,为充分利用粉煤灰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而规定的。

12.2 筏形基础

12.2.2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能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所产生的附加剪力,其计算方法应按《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99 的有关规定执行。筏板弯曲对板厚不起控制作用。

12.2.4 按本条倒楼盖法计算时,地基反力可视为均布,其值应扣除底板及地面自重,并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

当地基比较复杂、上部结构刚度较差,或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较大时,筏基内力宜按弹性地基板方法进行分析。

12.2.6 梁板式筏基的梁截面,应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并应验算底层柱下的基础梁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基础梁的截面剪压比,即 V ≤ 0.25βcfcbh0 起控制作用。

12.2.7 筏形基础,当周边或内部有钢筋混凝土墙时,墙下可不再设基础梁,墙按一般梁或深梁进行截面设计。周边有墙时,当基础底面已满足地基承载力,筏板可不外伸,有利外包防水操作。当需要外伸挑扩大时,应按悬臂板考虑其承载力。

12.3 箱形基础

12.3.2 本条要求箱形基础高度不宜小于基础长度的 1/20 ,且不宜小于 3m ,旨在要求箱形基础具有一定的刚度,能适应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满足使用功能上的要求,减少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上部结构附加应力。

12.3.6 当箱形基础的土层及上部结构符合本条所列诸条件时,底板反力可假定为均布,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计算内力,整体弯曲的影响在构造上加以考虑。这样规定主要是来源于工程实际观测及研究成果,可参见有关规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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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桩 基 础

12.4.1 桩基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各地区对桩的选型、成桩工艺、承载力取值有各自的成熟经验,不少省、市有地区规范。当工程所在地有地区性地基设计规范时,可依据该地区规范进行桩基设计。

12.4.3 本条中的甲级设计等级、乙级设计等级,系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3.0.1 条所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12.4.5 为保证桩与承台的整体性及水平力和弯矩可靠传递,桩顶嵌入承台应有一定长度,桩纵向钢筋应可靠地锚固在承台内。

13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13.1 一般规定

13.1.1 施工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在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应认真研究,向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在条件许可时,宜参加结构方案等研究,使设计更臻完善。

13.1.2 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列举施工方案的重点内容和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定的原则。季节施工一般包括冬期、暑期、雨季施工等。

13.1.3 合理选择主要施工机具,并对支承机具的结构物或地基应进行结构验算和必要的加固处理。

13.1.4 高层建筑自身特点是层数多、空间大、施工工期长,采用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可提高工效,缩短工期,节约投资。

13.3 模板工程

原规程 JGJ 3-91 第三节至第七节按不同的体系分别叙述施工,各节内容多有重复,亦有缺项。新规程将此部分改按模板、钢筋、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安装 4 个分项工程分成 4 节集中表述。

13.3.1 强调现浇混凝土应选用工具式模板,清水混凝土应满足装饰要求。

13.3.2 列举模板工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对模板的基本要求。

13.3.3 阐明现浇梁、板、柱模板的基本要求。为提高工效,模板宜整体或分片预制安装和脱模。

13.3.4 列举现浇混凝土墙体施工的主要模板。

13.3.513.3.7 分别阐述大模板、液压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点,爬升模板为新增内容,参照了 1991 年度土木建筑国家级相关工法。模板隔离剂宜采用非溶剂型;其各部件进入现场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图纸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模板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参照了相关标准的规定。

大模板宜用于标准层现浇墙体,采用逐层分段流水施工,减少模板一次投入量。大模板可分为平模和筒子模,并可组成隧道模。大模板通常由板面、骨架、支撑系统和附件组成,宜采用螺栓或铰接连接。可按照工程需要组合成各种尺寸的大模板,并达到拆模后墙面平整、基本不抹灰的要求。模板的组装校正应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确保大模板的稳定。

液压滑动模板宜用于高耸的构筑物、建筑物,对圆形、弧形的平面尤为适用。液压滑升设备必须工作可靠,运转良好,能保证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液压机具和配件等应有足够的储备。施工中,门窗洞口、预埋件等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爬升模板宜用于筒体结构、现浇外墙外模和电梯并筒内模等。模板高度采用标准层层高加 100300mm ,用于与下层已浇筑墙体的搭接,并固定模板;模板下端增加橡胶衬垫,以防止漏浆。爬升前,应试爬,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爬升时,不应被其他构件卡住,并应避免大幅度摆动和碰撞。拆除爬升模板应有拆除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并向有关人员交底后方可实施。

13.3.8 阐述现浇楼板模板的选用要点。选用早拆模板体系,可加速模板的周转,节约投资。作为永久性模板的混凝土薄板,一般包括预应力混凝土板、双钢筋混凝土板和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板。

13.3 模板工程

原规程 JGJ 3-91 第三节至第七节按不同的体系分别叙述施工,各节内容多有重复,亦有缺项。新规程将此部分改按模板、钢筋、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安装 4 个分项工程分成 4 节集中表述。

13.3.1 强调现浇混凝土应选用工具式模板,清水混凝土应满足装饰要求。

13.3.2 列举模板工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对模板的基本要求。

13.3.3 阐明现浇梁、板、柱模板的基本要求。为提高工效,模板宜整体或分片预制安装和脱模。

13.3.4 列举现浇混凝土墙体施工的主要模板。

13.3.513.3.7 分别阐述大模板、液压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点,爬升模板为新增内容,参照了 1991 年度土木建筑国家级相关工法。模板隔离剂宜采用非溶剂型;其各部件进入现场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图纸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模板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参照了相关标准的规定。

大模板宜用于标准层现浇墙体,采用逐层分段流水施工,减少模板一次投入量。大模板可分为平模和筒子模,并可组成隧道模。大模板通常由板面、骨架、支撑系统和附件组成,宜采用螺栓或铰接连接。可按照工程需要组合成各种尺寸的大模板,并达到拆模后墙面平整、基本不抹灰的要求。模板的组装校正应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确保大模板的稳定。

液压滑动模板宜用于高耸的构筑物、建筑物,对圆形、弧形的平面尤为适用。液压滑升设备必须工作可靠,运转良好,能保证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液压机具和配件等应有足够的储备。施工中,门窗洞口、预埋件等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爬升模板宜用于筒体结构、现浇外墙外模和电梯并筒内模等。模板高度采用标准层层高加 100300mm ,用于与下层已浇筑墙体的搭接,并固定模板;模板下端增加橡胶衬垫,以防止漏浆。爬升前,应试爬,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爬升时,不应被其他构件卡住,并应避免大幅度摆动和碰撞。拆除爬升模板应有拆除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并向有关人员交底后方可实施。

13.3.8 阐述现浇楼板模板的选用要点。选用早拆模板体系,可加速模板的周转,节约投资。作为永久性模板的混凝土薄板,一般包括预应力混凝土板、双钢筋混凝土板和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板。

13.4 钢筋工程

13.4.1 现场钢筋施工宜采用预制安装;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13.4.2 规程 JGJ 3-91 钢筋连接突出焊接,本规程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与本规程 6.5 节一致。本条列举了钢筋连接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4.3 采用点焊钢筋网片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4.4 采用新品种钢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4.5 钢筋的加工、安装等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5 混凝土工程

13.5.1 高层建筑基础深、层数多,需要混凝土质量高、数量大,应尽量采用预拌泵送混凝土。

13.5.2 高性能混凝土以耐久性为基本要求,并根据不同用途强化某些性能,形成补偿收缩混凝土、自密实免振混凝土等。

13.5.3 列举混凝土工程应符合的主要标准。

13.5.4 强调混凝土应及时有效养护及养护覆盖的主要方法。

13.5.5 列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的技术规程。

13.5.6 冬期混凝土受冻的临界强度和高空作业的挡风保温措施。

13.5.7 高层建筑不同强度的梁、柱节点混凝土浇筑需要有关单位具体商议解决。

13.5.8 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具体位置和浇筑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3.5.9 如工程需要适当提前浇筑后浇带混凝土,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13.5.10 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主要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有关规定,其中截面尺寸和表面平整的抹灰部分系指采用中、小型模板的允许偏差,不抹灰部分系指采用大模板及爬模工艺的允许偏差。

13.6 预制构件安装

13.6.1 预制构件必须有可靠连接,外墙挂板与主体结构宜采用柔性连接。

13.7 深基础施工

13.7.1 深基础施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详细掌握地下水文地质资料、场地环境,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调查研究,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地下施工方案。

13.7.2 列举深基础施工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3 土方开挖前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将地下水降到低于基底设计标高 500mm 以下。当含水丰富、降水困难时,宜采用截水措施,形成帷幕。

13.7.4 指明基坑周围土体在必要时可采取的加固措施。

13.7.5 列举深基坑支护结构选型原则。

13.7.613.7.9 分别阐述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和逆作拱墙的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

13.7.10 指明深基础信息化施工的基本程序。阐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点和检验标准。

13.7.11 阐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点和检验标准。

13.8 施工安全要求

13.8.1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应遵照的技术规范、规程,并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13.8.2 近年,高层建筑施工所使用的外脚手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本条就此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场地、地区等条件,选用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 ( 爬架 ) 、挑架、挂架和支承于地面的扣件式、碗扣式、门式等钢管外脚手架。

13.8.3 列举高处作业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13.8.4 列举严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13.8.513.8.6 针对大模板、升板施工的不同工艺提出安全要求。

13.8.713.8.8 针对高层建筑施工中上下楼层通讯联系、防止火灾和消防设施提出要求。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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