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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条文说明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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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条文说明    2

3.3.103.3.11 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朋 50011 的规定。增加了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效应组合方法。根据强震观测记录的统计分析,两个方向水平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不相等,二者之比约为 10.85 ;而且两个方向的最大值不一定发生在同一时刻,因此采用平方和开平方计算两个方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条文中的 SxSy是指在两个正交的 X y 方向地震作用下,在每个构件的同一局部坐标方向上的地震作用效应,如 X 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 x 方向的弯矩MXXY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 x 方向的弯矩MXy

作用效应包括楼层剪力、弯矩和位移,也包括构件内力 (弯矩、剪力:轴力、扭矩等) 和变形。

本规程条文 (包括第 5.1.13 ) 中建议的振型数是对质量和刚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而言的。对于质量和刚度分布很不均匀的结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需的振型数一般可取为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 90%时所需的振型数。

3.3.12 底部剪力法在高层建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中应用较少,但作为一种方法,本规程仍予以保留,因此列于附录中。对于规则结构,采用本条方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仍应考虑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

3.3.13 由于地震影响系数在长周期段下降较快,对于基本周期大于 3s 的结构,由此计算所得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效应可能偏小。而对于长周期结构,地震地面运动速度和位移可能对结构的破坏具有更大影响,但是规范所采用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尚无法对此做出估计。出于结构安全的考虑,增加了对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烈度下的楼层地震剪力系数 (即剪重比)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应据此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按本规程第5.1.14 条的规定乘以 1.15 的增大系数,并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楼层最小剪力系数不应小于 1.15λ

本条表 3.3.13 中所说的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是指楼层最大水平位移 (或层间位移) 大于楼层平均水平位移 (或层间位移)1.2 倍的结构。

3.3.14 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的精确计算比较繁杂,本规程保留了原规程 JGJ 3-91 的简化计算方法。

3.3.15 高层建筑结构中的长悬挑结构、大跨度结构以及结构上部楼层外挑的部分对竖向地震作用比较敏感,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进行结构计算。为简化计算,将竖向地震作用取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百分比,直接加在结构上进行内力分析。

3.3.16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位移分析时.只考虑了主要结构构件 (梁、柱、剪力墙和筒体等) 的刚度,没有考虑非承重结构的刚度,因而计算的自振周期较实际的长,按这一周期计算的地震力偏小。为此,本条规定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对计算的自振周期予以折减。

3.3.17 大量工程实测周期表明:实际建筑物自振周期短于计算的周期。尤其是有实心砖填充墙的框架结构,由于实心砖填充墙的刚度大于框架柱的刚度,其影响更为显著,实测周期约为计算周期的 0.50.6 倍;剪力墙结构中,由于砖墙数量少,其刚度又远小于钢筋混凝土墙的刚度,实测周期与计算周期比较接近。据此本条对采用砖填充墙的框架、框架-剪力墙和剪力墙结构提出了计算自振周期的折减系数。其他工程情况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4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房屋高度和高宽比、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结构材料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考虑其适宜的结构体系。

目前,国内大量的高层建筑结构采用四种常见的结构体系: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因此本规程有若干章节对这四种结构体系的设计作了详细的规定,以适应量大面广工程设计的需要。框架结构不包括板柱结构(无剪力墙或井筒),因为这类结构侧向刚度和抗震性能较差,不适宜用于高层建筑;由 L 形、 T 形、 Z 形或十字形截面 ( 截面厚度一般为 180300mm) 构成的异形柱框架结构,目前一般适用于67度抗震设计或非抗震设计、12层以下的建筑中,本规程暂未列入。剪力墙结构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有部分框支柱)、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且带有简体或一般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板柱指无内部纵梁和横梁的无梁楼盖结构。由于在板柱框架体系中加入了剪力墙或井筒,主要由剪力墙构件承受侧向力,侧向刚度也有很大的提高。这种结构目前在高层建筑中有较多的应用,但其适用高度宜低于一般框架结构。震害表明,板柱结构的板柱结构破坏较严重,包括板的冲切破坏或柱压坏。

简体结构在 20 世纪 80 年代后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高层办公建筑和高层旅馆建筑。由于其刚度较大、有较高承载能力,因而在层数较多时有较大优势。多年来,已经积累了许多工程经验和科研成果,在本规程中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一些较新颖的结构体系(如巨型框架结构、巨型桁架结构、悬挂和悬挑结构和隔震减振结构等),目前工程较少、经验还不多,宜针对具体工程研究其设计方法,待积累较多经验后再上升为规程的内容。

4.1.24.1.3 这两条强调了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原则,宜采用规则的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规则结构一般指:体型(平面和立面)规则,结构平面布置均匀、对称并具有较好的抗扭刚度;结构竖向布置均匀,结构的刚度、承载力和质量分布均匀、无突变。

实际工程设计中,要使结构方案规则往往比较困难,有时会出现平面或竖向布置不规则的情况。本规程第4.3.34.3.7条和4.4.24.4.5条分别对结构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的不规则性提出了限制条件。若结构方案中仅有个别项目超过了条款中规定的"不宜"的限制条件,此结构虽属不规则结构,但仍可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若结构方案中有多项超过了条款中规定的"不宜"的限制条件,此结构属特别不规则结构,应尽量避免;若结构方案中有多项超过了条款中规定的"不宜"的限制条件,而且超过较多,或者有一项超过了条款中规定的"不应"的限制条件,则此结构属严重不规则结构,这种结构方案不应采用,必须对结构方案进行调整。

无论采用何种结构体系,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都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在设计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其抗震能力;宜具有多道防线,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水平风荷载、地震作用和重力荷载的能力。

4.1.4 本章主要对普通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做出一般规定,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尚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要求;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本规程第11章的要求。

4.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4.2.2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指符合表 4.2.2-1 高度限值的建筑,也是目前数量最多,应用最广泛的建筑。当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及简体结构超出表 4.2.2-1 的高度时,列入B级高度高层建筑。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不宜超过表 4.2.2-2 的规定,并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更严格的计算和构造措施。为保证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设计质量,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需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审查复核。

对于房屋高度超过A级高度高层建筑最大适用高度的框架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以及9度抗震设计的各类结构,因研究成果和工程经验尚显不足,在B级高度高层建筑中未予列入。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抗震性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工程实践检验,本规程第7.1.2条规定其最大适用高度比剪力墙结构适当降低,7度时不应大于100m8 度时不应大于60mB级高度高层建筑及9度时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结构。

高度超出表4.2.2-2的特殊工程,则应通过专门的审查、论证,补充多方面的计算分析,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结构试验研究,采取专门的加强构造措施,才能予以实施。

框架-核心筒结构中,除周边框架外,内部带有部分仅承受竖向荷载的柱与无梁楼板时,不属于本条所说的板柱-剪力墙结构。

本规程最大适用高度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度均低于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其主要原因是,本规程的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相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较强,核心筒成为主要抗侧力构件。

4.2.3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是对结构刚度、整体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表4.2.3-1大体上保持了 JGJ 3-91 规程的规定。从目前大多数常规 A 级高度高层建筑来看,这一限值是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也是比较经济合理的。

本条增加了表 4.2.3-2 对于 B 级高度高层建筑高宽比的规定。鉴于本规程对 B 级高度高层建筑规定了更严格的计算分析和构造措施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高宽比略大于A级高度高层建筑,目前国内超限高层建筑中,高宽比超过这一限制的是极个别的,例如上海金茂大厦 (88 层,420m) 7.6 ,深圳地王大厦 (81 层,320m) 8.8

在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中,如何计算高宽比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一般场合,可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但对突出建筑物平面很小的局部结构(如楼梯间、电梯间等),一般不应包含在计算宽度内;对于不宜采用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的情况,应有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对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相对于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较大时,计算高宽比的房屋高度和宽度可按裙房以上部分考虑。

4.3 结构平面布置

4.3.1 参阅本规程第 4.1.34.1.4 条的说明。

4.3.2 高层建筑承受较大的风力。在沿海地区,风力成为高层建筑的控制性荷载,采用风压较小的平面形状有利于抗风设计。

对抗风有利的平面形状是简单规则的凸平面,如圆形、正多边形、椭圆形、鼓形等平面。对抗风不利的平面是有较多凹凸的复杂形状平面,如 V 形、 Y 形、 H 形、弧形等平面。

4.3.3 平面过于狭长的建筑物在地震时由于两端地震波输入有位相差而容易产生不规则振动,产生较大的震害,表 4.3.3 给出了L/B的最大限值。在实际工程中,L/B67度抗震设计的最好不超过4 ;在 89度抗震设计时最好不超过 3

平面有较长的外伸时,外伸段容易产生局部振动而引发凹角处破坏,外伸部分ι/b的限值在表 4.3.3 中已列出,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最好控制ι/b不大于 1

角部重叠和细腰形的平面图形 ( 1) ,在中央部位形成狭窄部分,在地震中容易产生震害,尤其在凹角部位,因为应力集中容易使楼板开裂、破坏,不宜采用。如采用,这些部位应采取加大楼板厚度、增加板内配筋、设置集中配筋的边梁、配置 45°斜向钢筋等方法予以加强。

4.3.4 本规程对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已放松到比较高的程度,与此相应,对其结构的规则性要求必须严格;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其竖向布置已不规则,对这些结构的平面布置的规则性应严格要求。因此,本条规定对上述结构的平面布置应做到简单、规则,减小偏心。

4.3.5 本条规定,主要是限制结构的扭转效应。国内、外历次大地震震害表明,平面不规则、质量与刚度偏心和抗扭刚度太弱的结构,在地震中受到严重的破坏。国内一些振动台模型试验结果也表明,扭转效应会导致结构的严重破坏。

对结构的扭转效应需从两个方面加以限制。 1) 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性,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本条对 A 级高度高层建筑、 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分别规定了扭转变形的下限和上限,并规定扭转变形的计算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详见本规程第 3.3.3 条)。 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的上限值 1.4 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的规定更加严格,但与国外有关标准 ( 如美国规范 IBCUBC ,欧洲规范 Eurocode-8) 的规定相同。 2) 限制结构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关键是限制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当两者接近时,由于振动耦联的影响,结构的扭转效应明显增大。若周期比 Tt/T1小于 0.5 ,则相对扭转振动效应如θr/u一般较小r分别为扭转角和结构的回转半径,θr表示由于扭转产生的离质心距离为回转半径处的位移,u为质心位移),即使结构的刚度偏心很大,偏心距e达到 0.7r ,其相对扭转变形θr/u值亦仅为 0.2 。而当周期比Tt/T1大于 0.85 以后,相对扭振效应θ/u值急剧增加。即使刚度偏心很小,偏心距e仅为 0.1r ,当周期比 Tt/T1等于 0.85 时,相对扭转变形θr/u值可达0.25 ;当周期比Tt/T1接近 1 时,相对扭转变形θr/u值可达 0.5 。由此可见,抗震设计中应采取措施减小周期比Tt/T1值,使结构具有必要的抗扭刚度。如周期比Tt/T1不满足本条规定的上限值时,应调整抗侧力结构的布置,增大结构的抗扭刚度。

扭转耦联振动的主方向,可通过计算振型方向因子来判断。在两个平动和一个转动构成的三个方向因子中,当转动方向因子大于 0.5 时,则该振型可认为是扭转为主的振型。

4.3.6 目前在工程设计中应用的多数计算分析方法和计算机软件,大多假定楼板在平面内不变形,平面内刚度为无限大,这对于大多数工程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楼板可能产生显著的面内变形,这时宜采用考虑楼板变形影响的计算方法,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楼板有较大凹入或开有大面积洞口后,被凹口或洞口划分开的各部分之间的连接较为薄弱,在地震中容易相对振动而使削弱部位产生震害,因此对凹入或洞口的大小加以限制。设计中应同时满足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图 2 所示平面为例,L2不宜小于 0.5L1 a1a2之和不宜小于0.5L2,且不宜小于5m a1a2均不应小于2m ,开洞面积不宜大于楼面面积的30%。

4.3.7 高层住宅建筑常采用 艹 字形、井字形平面以利于通风采光,而将楼电梯间集中配置于中央部位。楼电梯间无楼板而使楼面产生较大削弱,此时应将楼电梯间周边的剩余楼板加厚,并加强配筋。外伸部分形成的凹槽可加拉梁或拉板,拉梁宜宽扁放置并加强配筋,拉梁和拉板宜每层均匀设置。

4.3.9 在地震作用时,由于结构开裂、局部损坏和进入弹塑性变形,其水平位移比弹性状态下增大很多。因此,伸缩缝和沉降缝的两侧很容易发生碰撞。唐山地震中,调查了 35 幢高层建筑的震害,除新北京饭店(缝净宽 600mm)外,许多高层建筑都是有缝必碰,轻的装修、女儿墙碰碎,面砖剥落,重的顶层结构损坏。天津友谊宾馆(8 层框架)缝净宽达 150mm 也发生严重碰撞而致顶层结构破坏。加之设缝后,带来建筑、结构及设备设计上许多困难,基础防水也不容易处理。近年来,国内较多的高层建筑结构,从设计和施工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后,不设或少设缝,从实践上看来是成功的、可行的。抗震设计时,如果结构平面或竖向布置不规则且不能调整时,则宜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

4.3.10 为防止建筑物在地震中相碰,防震缝必须留有足够宽度。防震缝净宽度原则上应大于两侧结构允许的地震水平位移之和。本条规定的防震缝宽度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是一致的。

在抗震设计时,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应明确:如分开,则彻底分开;如相连,则连接牢固。不宜采用似分不分,似连不连的结构方案。天津友谊宾馆主楼 (8 层框架)与单层餐厅采用了餐厅层屋面梁支承在主框架牛腿上加以钢筋焊接,在唐山地震中由于振动不同步,牛腿拉断、压碎,产生严重震害,证明这种连接方式是不可取的。

4.3.11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和沉降缝应留有足够的宽度,满足防震缝的要求。无抗震设防时,沉降缝也应有一定的宽度,防止因基础倾斜而顶部相碰的可能性。

4.3.1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而制定的。考虑到近年来高层建筑伸缩缝间距已有许多工程超出了表中规定(如北京昆仑饭店为剪力墙结构,总长 114m ;北京京伦饭店为剪力墙结构,总长 138m) ,所以规定在有充分依据或有可靠措施时,可以适当加大伸缩缝间距。当然,一般情况下,无专门措施时则不宜超过表中数值。

如屋面无保温、隔热措施,或室内结构在露天中长期放置,在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的共同影响下,结构容易开裂;工程中采用收缩性较大的混凝土(如矿渣水泥混凝土等),则收缩应力较大,结构也容易产生开裂。因此这些情况下伸缩缝的间距均应比表中数值适当减小。

4.3.13 提高配筋率可以减小温度和收缩裂缝的宽度,并使其分布较均匀,避免出现明显的集中裂缝。

在普通外墙设置外保温层是减少主体结构受温度变化影响的有效措施。

施工后浇带的作用在于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并不直接减少温度应力,而提高它对温度应力的耐受能力。所以通过后浇带的板、墙钢筋应断开搭接,以便两部分的混凝土各自自由收缩;梁主筋断开问题较多,可不断开。后浇带应从受力影响小的部位通过(如梁、板 1/3 跨度处,连梁跨中等),不必在同一截面上,可曲折而行,只要将建筑物分开为两段即可。

混凝土收缩需要相当时间才能完成,一般在60天后再浇灌后浇带,此时收缩大约可以完成70%,能更有效地限制收缩裂缝。

4.4 结构竖向布置

4.4.1 历次地震震害表明:结构刚度沿竖向突变、外形外挑或内收等,都会产生某些楼层的变形过分集中,出现严重震害甚至倒塌。所以设计中应力求使结构刚度自下而上逐渐均匀减小,体形均匀、不突变。 1995 年阪神地震中,大阪和神户市不少建筑产生中部楼层严重破坏的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结构侧向刚度在中部楼层产生突变。有些是柱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在中部楼层突然减小,有些是由于使用要求使剪力墙在中部楼层突然取消,这些都引发了楼层刚度的突变而产生严重震害。柔弱底层建筑物的严重破坏在国内外的大地震中更是普遍存在。

竖向布置严重不规则结构的说明可参阅本规程第 4.1.3 条。

4.4.2 正常设计的高层建筑下部楼层侧向刚度宜大于上部楼层的侧向刚度,否则变形会集中于刚度小的下部楼层而形成结构薄弱层,所以下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上部相邻楼层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楼层的侧向刚度可取该楼层剪力和该楼层层间位移的比值。

4.4.3 楼层抗侧力结构的承载能力突变将导致薄弱层破坏,本规程针对高层建筑结构提出了限制条件,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限制条件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的要求更加严格。

4.4.4 抗震设计时,若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上、下不连续,则对结构抗震不利,属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在南斯拉夫斯可比耶地震 (1964 年)、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地震(1977 年)中,底层全部为柱子、上层为剪力墙的结构大都严重破坏,因此在地震区不应采用这种结构。部分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也易使结构形成薄弱部位,抗震设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本规程所述底部带转换层的大空间结构就属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应按本规程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4.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计算分析和试验研究表明,当结构上部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收进时,收进的部位越高、收进后的平面尺寸越小,结构的高振型反应越明显,因此对收进后的平面尺寸加以限制。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结构的扭转效应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明显,对抗震不利,因此对其外挑尺寸加以限制,设计上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影响。

4.4.6 顶层取消部分墙、柱而形成空旷房间时,其楼层侧向刚度和承载力可能比其下部楼层相差较多,是不利于抗震的结构,应进行详细的计算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如采用弹性时程分析进行补充计算、柱子箍筋应全长加密配置、大跨度屋面构件要考虑竖向地震产生的不利影响等。

4.4.7 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破坏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有利,一般情况下宜设地下室。

4.5 楼盖结构

4.5.1 在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计算中,一般都假定楼板在自身平面内的刚度无限大,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楼盖只有刚性位移而不变形。所以在构造设计上,要使楼盖具有较大的平面内刚度。再者,楼板的刚性可保证建筑物的空间整体性能和水平力的有效传递。房屋高度超过 50m 的高层建筑采用现浇楼盖比较可靠。

4.5.3 框架-剪力墙结构由于框架和剪力墙侧向刚度相差较大,因而楼板变形更为显著;主要抗侧力结构剪力墙的间距较大,水平荷载要通过楼面传递,因此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楼板应有更良好的整体性。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时,应当采用现浇楼板(包括叠合式楼板),以保证地震力的可靠传递。房屋高度小于 50m 且为非抗震设计和 67 度抗震设计时,允许采用加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的装配整体式楼板,而且现浇面层应满足较严格的构造要求,以保证其整体工作。

4.5.4 房屋高度 50m 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允许采用装配式楼面。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采用装配式楼面时,要拉开板缝,配置板缝钢筋,采用高于楼板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灌缝,必要时可以设置现浇配筋板带。

唐山地震 (1976 年)震害调查表明:提高装配式楼面的整体性,可以减少在地震中预制楼板坠落伤人的震害。加强填缝是增强装配式楼板整体性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板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板缝宽度不应过小。在较宽的板缝中放入钢筋,形成板缝梁,能有效地形成现浇与装配结合的整体楼面,效果显著。

楼面板缝应浇筑质量良好、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并填充密实。严禁用混凝土下脚料或建筑垃圾填充。

4.5.5 重要的、受力复杂的楼板,应比一般层楼板有更高的要求。屋顶、转换层楼板以及开口过大的楼板应采用现浇板以增强其整体性。顶层楼板应加厚并采用现浇,以抵抗温度应力的不利影响,并可使建筑物顶部约束加强,提高抗风、抗震能力。转换层楼盖上面是剪力墙或较密的框架柱,下部转换为部分框架、部分落地剪力墙,转换层上部抗侧力构件的剪力要通过转换层楼板进行重分配,传递到落地墙和框支柱上去,因而楼板承受较大的内力,因此要用现浇楼板并采取加强措施。一般楼层的现浇楼板厚度在 100140mm 范围内,不应小于 80mm ,楼板太薄不仅容易因上部钢筋位置变动而开裂,同时也不便于敷设各类管线。

4.5.6 采用预应力平板可以减小楼面结构高度,压缩层高并减轻结构自重;大跨度平板可以增加使用面积,容易适应楼面用途改变。预应力平板近年来在高层建筑楼面结构中应用比较广泛。

为了确定板的厚度,必须考虑挠度、抗冲切承载力、防火及钢筋防腐蚀要求等。

在初步设计阶段,为控制挠度通常可按跨高比得出板的最小厚度。但仅满足挠度限值的后张预应力板可能相当薄,对柱支承的双向板若不设柱帽或托板,板在柱端可能冲切承载力不够。因此,在设计中应验算所选板厚是否有足够的抗冲切能力。

4.5.7 楼板是与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抗侧力结构连接在一起的,如果不采取措施,则施加楼板预应力时,不仅压缩了楼板,而且大部分预应力将加到主体结构上去,楼板得不到充分的压缩应力,而又对梁柱和剪力墙附加了侧向力,产生位移且不安全。为了防止或减小主体结构刚度对施加楼盖预应力的不利影响,应考虑合理的预应力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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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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