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2
4.6.4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3.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4.4.2~4.4.5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2)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3)板柱-剪力墙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
4.6.5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4.6.6 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必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且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
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
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4.7.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4.7.2采用;型钢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程第11.2.21条的规定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取为1.0。
4.8 抗震等级
4.8.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8.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2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第4.8.3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
4.8.4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8.5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8.6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4.9 构造要求
4.9.1 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4.9.2 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2)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vc应增大20%;
3)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v应按本规程表6.4.7数值增大0.02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
2 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端剪力增大系数ηvb应增大20%;
2)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
3 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2)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系数取1.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c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vc应增大20%;地震作用产生的柱轴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
3)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v应按本规程表6.4.7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 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1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2倍采用;
2)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
3)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
4)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
5 剪力墙和筒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2)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应配置交叉暗撑;
3)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规程第9.3.8条的规定。
4.9.3 高层建筑结构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非荷载作用影响:
1 减少水泥用量和水灰比、掺入合适的外加剂、改善水泥和骨料的质量、适当提高结构构件的构造配筋率、降低混凝土终凝温度、高湿度养护,减小混凝土收缩应变;
2 改善使用环境,避免主体结构构件外露,做好外墙、屋面的保温隔热或采用建筑幕墙,减小内部结构构件与周边结构构件的温差,减小结构温度内力;
3 避免基础产生较大不均匀差异沉降,减小由此引起的结构内力。
4.9.4 高层建筑室内填充墙宜采用各类轻质隔墙。
4.9.5 150m以上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其填充墙、外墙非结构构件宜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以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
5 结构计算分析
5.1 一般规定
5.1.1 高层建筑结构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计算分析,除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1.3 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及连梁等构件可考虑局部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5.1.4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结构空间协同、空间杆系、空间杆-薄壁杆系、空间杆-墙板元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5.1.5 进行高层建筑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相应地设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楼板平面内的整体刚度。
当楼板会产生较明显的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面内变形或对采用楼板面内无限刚性假定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5.1.6 高层建筑按空间整体工作计算时,应考虑下列变形:
-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
-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5.1.7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力荷载、风荷载和(或)地震作用效应分析,并应按本规程第5.6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5.1.8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的增大。
5.1.9 高层建筑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分析时,柱、墙轴向变形宜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施工过程的模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简化方法。
5.1.10 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分析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荷载可按两个方向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考虑风向角的影响。
5.1.11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型钢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构件宜按实际情况直接参与计算。有依据时,也可等效为混凝土构件进行计算,并按有关规范进行截面设计。
5.1.12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5.1.13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2 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耦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15,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9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90%;
3 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4 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5.1.14 对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包括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或结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或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其薄弱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程第5.1.13条的规定,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5.1.15 对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宜按应力分析的结果校核配筋设计。
5.1.16 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5.2 计算参数
5.2.1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或剪力墙结构中的连梁刚度可予以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
5.2.2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中,现浇楼面和装配整体式楼面中梁的刚度可考虑翼缘的作用予以增大。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取为1.3~2.0。
对于无现浇面层的装配式结构,可不考虑楼面翼缘的作用。
5.2.3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可考虑框架梁端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对梁端负弯矩乘以调幅系数进行调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整体式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7~0.8;现浇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可取为0.8~0.9;
2 框架梁端负弯矩调幅后,梁跨中弯矩应按平衡条件相应增大;
3 应先对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梁的弯矩进行调幅,再与水平作用产生的框架梁弯矩进行组合;
4 截面设计时,框架梁跨中截面正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设计值的50%。
5.2.4 高层建筑结构楼面梁受扭计算中应考虑楼盖对梁的约束作用。当计算中未考虑楼盖对梁扭转的约束作用时,可对梁的计算扭矩乘以折减系数予以折减。梁扭矩折减系数应根据梁周围楼盖的情况确定。
5.3 计算简图处理
5.3.1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计算时宜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处理,使其既能反映结构的受力性能,又适应于所选用的计算分析软件的力学模型。
5.3.2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应考虑相邻层竖向构件的偏心影响。楼面梁与柱子的偏心可按实际情况参与整体计算或采用柱端附加弯矩的方法予以近似考虑。
5.3.3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密肋板楼盖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当不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对密肋梁进行适当简化后再行计算。
对平板无梁楼盖,在计算中应考虑板的面外刚度影响,其面外刚度可按有限元方法计算或近似将柱上板带等效为扁梁计算。
5.3.4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可考虑框架或壁式框架梁柱节点区的刚域(图5.3.4)影响。刚域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当按(5.3.4)式计算的刚域长度为负值时,应取为零。
5.3.5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整体计算中,转换层结构、加强层结构、连体结构、多塔楼结构,应按情况选用合适的计算单元进行分析。在整体计算中对转换层、加强层、连接体等做简化处理的,整体计算后应对其局部进行补充计算分析。
5.3.6 复杂平面和立面的剪力墙结构,应采用适合的计算模型进行分析。当采用有限元模型时,应在复杂变化处合理地选择和划分单元;当采用杆件模型时,对错洞墙可采用适当的模型化处理后进行整体计算,并应在此基础上对结构局部进行补充计算分析。
5.3.7 高层建筑结构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
5.4.1 在水平力作用下,当高层建筑结构满足下列规定时,可不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5.4.2 高层建筑结构如果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对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内力和位移的不利影响。
5.4.3 高层建筑结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弹性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计算结果乘以增大系数的方法近似考虑。结构位移增大系数F1、F1i以及结构构件弯矩和剪力增大系数F2、F2i可分别按下列规定近似计算,位移计算结果仍应满足本规程第4.6.3条的规定。
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 薄弱层弹塑性变形计算
5.5.1 7、8、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 不超过12层且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框架结构可采用本规程第5.5.3条的简化计算法;
2 除第1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可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
3 对满足本规程第5.4.4条规定但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规定的结构,计算弹塑性变形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或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计算的弹塑性变形乘以增大系数1.2。
5.5.2 采用弹塑性动力分析方法进行薄弱层验算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两组实际地震波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地震波的加速度时程曲线;
2 地震波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2s,数值化时距可取为0.01s或0.02s;
3 输入地震波的最大加速度,可按表5.5.2采用。
5.5.3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的简化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薄弱层(部位)的位置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可取底层;
2)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结构,可取该系数最小的楼层(部位)及相对较小的楼层,一般不超过2~3处。
2 层间弹塑性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6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
5.6.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5.6.2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承载力计算时: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
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应取1.4。
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1)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6.3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5.6.4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承载力计算时,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中γG不应大于1.0;
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3)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6.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的组合。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5.6.1条和5.6.3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除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外,按本规程第5.6.3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6.1.3 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的偏心影响。
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非抗震设计和6~8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如偏心距大于该方向柱宽的1/4时,可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图6.1.3)等措施。设置水平加腋后,仍须考虑梁柱偏心的不利影响。
1 梁的水平加腋厚度可取梁截面高度,其水平尺寸宜满足下列要求:
2 梁采用水平加腋时,框架节点有效宽度bj宜符合下式要求:
6.1.4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变化过大;
2 避免形成短柱;
3 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所造成的扭转。
6.1.5 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或楼板密切结合;
2 砌体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设置2根直径6mm的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8、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3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或门洞上皮)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1.7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结构分析计算应考虑该剪力墙与框架的协同工作。如楼、电梯间位置较偏而产生较大的刚度偏心时,宜采取将此种剪力墙减薄、开竖缝、开结构洞、配置少量单排钢筋等措施,减小剪力墙的作用,并宜增加与剪力墙相连之柱子的配筋。
6.1.8 现浇框架梁、柱、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低于C30;按二~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C20。
6.1.9 现浇框架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40;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大于C6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大于C70。
6.2 截面设计
6.2.1 抗震设计时,四级框架柱的柱端弯矩设计值可直接取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一、二、三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外,柱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予以调整: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柱端弯矩设计值可直接乘以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c。
6.2.2 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增大系数1.5、1.25和1.15的乘积。
6.2.3 抗震设计的框架柱、框支柱端部截面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级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四级时可直接取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
6.2.4 抗震设计时,框架角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设计。一、二、三级框架角柱经按本规程第6.2.1~6.2.3条调整后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应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6.2.5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四级时可直接取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
6.2.6 框架梁、柱,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6.2.7 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框架的节点核心区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抗震验算;三、四级框架节点以及各抗震等级的顶层端节点核心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各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均应符合构造措施的要求。
6.2.8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框架柱,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2.9 当矩形截面框架柱出现拉力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2.10 框架梁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6.2.11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在单向风荷载作用下双向受剪的框架柱,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截面剪压比计算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2.12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梁、柱扭曲截面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6.2.13 框架梁、框架柱和框支柱的正截面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其承载力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6.3 框架梁构造要求
6.3.1 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hb可按(1/10~1/18)lb确定,lb为主梁计算跨度;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当梁高较小或采用扁梁时,除验算其承载力和受剪截面要求外,尚应满足刚度和裂缝的有关要求。在计算梁的挠度时,可扣除梁的合理起拱值,对现浇梁板结构,宜考虑梁受压翼缘的有利影响。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2-1规定的数值;
3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4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3.3 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应至少各配置两根纵向配筋,一、二级抗震设计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2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的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6.3.4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的箍筋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框架梁沿梁全长箍筋的面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支座边缘50mm处;
3 在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4 箍筋应有135°弯钩,弯钩端头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和75mm的较大值;
5 在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钢筋受拉时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钢筋受压时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6 框架梁非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不宜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
6.3.5 非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箍筋配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其余截面高度的梁不应小于6mm。在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3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表6.3.5的规定;在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尚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在纵向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尚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梁的剪力设计值大于0.7ftbh0时,其箍筋面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5 当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其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2)箍筋应做成封闭式;
3)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d且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4)当梁截面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截面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6.3.6 框架梁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