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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324-2001 3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6996713次
发布时间:201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324-2001   3

8.3.4.2 勘探点的布置应考虑每个地貌单元类型的地貌交接部位,在微地貌或冻土现象发育地段应适当增加勘探点的数量。

8.3.4.3 在同一地貌单元,地形平坦、冻土工程性质较均一、分布面积较大的场地,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

8.3.4.4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按表8.3.4 确定。

8.3.5 初步勘察勘探孔分一般孔和控制孔两种,其深度可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按表8.3.5 确定。

8.3.6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8.3.6.1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除控制性勘探孔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到基岩即可。

8.3.6.2 在预定深度内为少冰冻土,除控制性钻孔钻入预定深度外,其他钻孔可适当减少钻入深度。

8.3.6.3 在预定深度内遇到饱冰冻土、含土冰层或纯冰层时,可适当加深或予以钻穿。

8.3.7 初步勘探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初步勘察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在平面上应均匀分布,数量一般占勘探孔总数的1/4-1/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的特点和冻土的均匀程度确定。各土层一般均需取样和取得测试数据:在不同地貌单元应设置地温观测孔,观测孔的深度应大于地温年变化深度。

8.3.8 初步勘察时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8.3.8.1 初步查明冻土区地下水类型;冻结层上水、冻结层间水和冻结层下水的贮存形式、、埋藏条件相互关系及其对工程建筑的影响。

8.3.8.2 当地下水有可能浸没或浸湿基础时,应取水样进行对建筑材料的浸蚀性分析,一般地区取样地点不宜少于两处。

8.3.9 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8.3.9.1 工程性质、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情况。

8.3.9.2 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条件、冻土分布规律、地下水埋藏条件等。

8.3.9.3 场地的稳定性、冻土现象、地震基本烈度及建筑的适宜性评价。

8.3.9.4 冻土物理、热学与力学参数的分析与选用。

8.3.9.5 对冻土地基的利用原则、基础形式的确定和冻土现象的防治等方面进行论证。

8.3.10 初步勘察报告应提出以下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冻土工程地质图或冻土工程地质分区图。

(3)冻土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

(4)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以及冻土工程计算的有关报告和图表。

(5)冻土地基基础方案以及冻土现象防治的建议等有关图表。

8.4 详 细 勘 察

8.4.1 详细勘察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冻土工程地质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冻土技术参数;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及冻土现象的防治方案提出结论与建议。

8.4.2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2)各建筑物的整平标高、上部结构特点、性质、规模、地下设施情况等。

(3)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埋置深度、单位荷载或总荷载,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方案。

8.4.3 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8.4.3.1 查明冻土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所需冻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8.4.3.2 查明建筑物地基范围内的冻土类别、构造、厚度、温度、工程性质并计算和评价地基的承载力与稳定性。

8.4.3.3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变化幅度和地层的渗透性,并评价对地基基础冻胀与融沉的影响。

8.4.3.4 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浸浊性。

8.4.3.5 在塑性冻土分布地段,对一级或重要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8.4.3.6 利用塑性冻土作为重要建筑物地基时,应作下列静载试验:

(1)对于桩基应作桩的静载试验。

(2)对其他类型基础宜作静载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8.4.3.7 在确定融土的变形特征时,允许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用计算方法确定土层的变形。

8.4.3.8 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应进行地质环境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8.4.4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按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4.4.1 对一级、二级建筑物宜按主要柱列线或建筑物的周边线布置;对三级建筑物可按建筑群的范围布置勘探点。

8.4.4.2 对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

8.4.4.3 对高耸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 ,勘探点的数量应根据高度、荷载大小、冻土条件等综合考虑,一般不少于2 个。

8.4.5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可按表8.4.5 确定。

8.4.6 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8.4.6.1 坚硬冻土作为地基时,一般孔深度应等于地温年变化深度,控制孔深度应大于地温年变化深度2-5m,控制测温孔深度应大于地温年变化深度5m

8.4.6.2 塑性冻土作为地基时,钻孔深度应大于融化盘深度3-4m。 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1-2m ,并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勘探孔深度可按表8.4.6-1 确定。

8.4.6.3 在塑性冻土区的一、二级建筑物,如采用箱形基础和筏式基础时,控制性勘探孔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能控制主要受力层,勘探孔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8.4.6.4 当钻孔达到预定深度遇有厚层地下冰或饱冰冻土时,应加深勘探孔深度。

8.4.7 详细勘察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孔()数量,应按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2/3 ,且每幢重要建筑物不得少于2-3 个。

8.4.7.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对每个场地或每幢重要建筑物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宜为1-2m, 受力层以下取样间距可放宽,每1 个主要土层取原状土数量不得少于6 件。

8.4.7.3 地温观测孔:每个场地或每幢重要建筑物不得少于2 个观测孔,一般建筑物不少于1 个观测孔,地温观测孔深度应大于地温年变化深度5m 。对有融化盘的观测孔应大于融化盘深度3-5m

8.4.7.4 地温观测点竖向间距,在季节融化层内不大于0.5m, 多年冻土层内以1-2m 为宜。

8.4.7.5 当遇有粗颗粒冻土的钻孔,取原状土有困难时,为测定地基土密度和含水率(含冰量) ,可采用坑探代替钻孔(详见本规范第6 章有关规定)

8.4.8 当建筑方案确定采用桩基方案后,桩基冻土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8.4.3 条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8.4.8.1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构造岩性坡度及风化程度。

8.4.8.2 评价沉桩的可能性。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4.9 桩基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9.1 勘探点的布置应按建筑物的柱列线布置,对群桩基础应布置在建筑物中心、角点和周边的位置上,勘探点间距不大于30m。 当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冻土工程性质变化较大时,宜加密勘探点。当冻土工程条件复杂时,对大口径桩或墩也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8.4.9.2 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点数的1/3-1/2

8.4.10 桩基勘察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8.4.10.1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桩尖平面以下3-4m ,一般性勘探孔应超过桩长1-2m

8.4.10.2 对塑性冻土、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融化盘底面3-5m, 一般性勘探孔可相当于融化盘的深度。

8.4.11 冻土地区桩基勘察除应做冻土物理、热学与力学指标试验外,还应进行以下试验:

8.4.11.1 季节冻土地区,对于冻胀性土地基或缺乏桩基建筑经验的地方,应进行冻胀稳定性试验。

8.4.11.2 多年冻土地区,对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或缺少桩基建筑经验的地方,应进行静荷载试验每个场地试桩数量不宜少于3 根。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桩或墩,应进行水平荷载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或墩,应进行抗拔试验。

8.4.11.3 对有建筑经验的地区,二、三级建筑物可利用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资料结合理论计算方法,确定单桩承载力。

8.4.12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

8.4.12.1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

8.4.12.2 当基槽开挖后发现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8.4.12.3 在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中,需进行冻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工作。

8.4.12.4 地基范围内厚层地下冰发育或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迹象时,应进一步查明和研究处理。

8.4.13 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8.4.13.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勘察方法、任务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8.4.13.2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冻土类型及其分布规律。

8.4.13.3 冻土物理、热学与力学指标。

8.4.13.4 冻土地下水类型、动态特征及其影响。

8.4.13.5 冻土现象防治措施的建议。

8.4.13.6 桩基应确定桩的类型和桩尖持力层,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确定桩周各土层的冻结强度和桩端持力层的承载力,提出桩长、桩径和入土深度的建议并分析沉桩的可能。

8.4.13.7 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地质环境变化防治措施的建议。

8.4.14 详细勘察报告应提出以下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冻土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

(3)原位测试、定位观测、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4)建议地基基础、边坡支档等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

(5)冻土工程计算的有关图表。

8.4.15 对三级冻土工程勘察或简单场地,勘察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以图表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9 铁路与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本章适用于冻土地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铁路、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对于其他等级公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量可按本章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减少。

9.1.2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查明建设地区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为选择线路方案、设计各类建筑物、制定施工方法、提出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9.1.3 调查与测绘宽度应以能满足线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病害处理为原则,一般测绘宽度为路基中线两侧各100-200m ,对于冻土条件复杂的路段,应根据冻土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影响范围以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的需要予以扩大。

9.1.4 地质点的布置,目的必须明确,密度应结合工作阶段、成图比例、露头情况、地质及冻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确定。选点应具有代表性,数量以能控制重要地质界线和冻土区域特征,并能说明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为原则。

9.1.5 施工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是对前期勘察工作的检验和补充,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以便及时改进施工方法和处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实际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9.1.6 运营铁路和公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是为监测和预报沿线地质病害发生、发展提出防治措施,以及为设计整治工程提供冻土工程地质资料。

9.1.7 新建铁路、一级公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划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踏勘)阶段、初测阶段和定测阶段。二、三级公路可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定测两个阶段进行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9.1.8 铁路和公路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按第4 章进行。勘察工作内容根据各勘察阶段的任务确定。

9.1.9 铁路和公路房屋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按第8 章执行。

9.1.10 铁路和公路工程的冻土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应符合第6 章的有关规定。冻土试验和观测应符合第7 章的有关规定。

9.1.11 在多年冻土分布地区选线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9.1.11.1 线路应避免挖方,并应减少零断面及高度小于1.0m 的低填方。

9.1.11.2 线路通过山岳、丘陵的融冻坡积层时,宜选择在缓坡上部,线路走向沿大河河谷时,宜选择在高阶地上;在多年冻土不稳定地段线路宜按最短距离通过,以及宜避免顺着大河融区附近的多年冻土不稳定地段定线。

9.1.11.3 选线时,应考虑建筑群、大桥、长隧道、大型立体交叉对多年冻土地基的特殊要求。

9.1.11.4 线路通过冻土现象分布地段时,应予绕避,如必须通过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线路走向和位置:

(1)线路宜从厚层地下冰分布区的较窄和较薄的地方通过。

(2)线路宜从热融滑塌体外缘下方以路堤通过。

(3)线路宜用路堤穿过热融湖塘和冻土沼泽。

(4)一般不宜在地下水及冰椎、冻胀丘发育地段设计挖方。

9.1.11.5 铁路车站站址和公路的管理和服务设施场址应选择在基岩和粗颗粒土等对建筑有利的地段。宜避免把站址选在富冰、饱冰冻土和含土冰层分布地段。在冻土现象发育地段和多年冻土不稳定地带不宜修建该类建筑物。

9.1.11.6 桥址选择时,除应避开冰椎发育地段外,尚应避免使同一座桥的墩台分别设在融土和多年冻土两种不同的地基上。

9.1.11.7 在地下水发育地段不宜设隧道。应避免将洞口放在冻土现象发育的地段。

9.1.12 选线时,冻土现象的调查与测绘应按第5 章有关规定进行。

9.1.13 铁路和公路旧线改造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划分、任务和要求与新建铁路、公路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相同。铁路增建第二线和改建公路绕行线地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按新线办理。既有线改造和铁路增建并肩平行第二线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工程修建后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多年冻土上限的变化及其引起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建筑物多年冻土地基利用原则和采用措施的正确性:沿线冻土现象的类型、危害程度及病害防治效果。

9.1.14 多年冻土区筑路材料的勘察除应查明料场的多年冻土条件,评价料场开采及废方堆放对多年冻土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外,尚应查明沿线粘性土料场和工程用水的分布和储量。

9.2 工程可行性研究(踏勘)阶段勘察

9.2.1 踏勘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1 当地质条件复杂、资料不全,不能满足线路方案比选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进行。

9.2.1.2 应了解各个线路方案的区域冻土地质条件和影响线路方案的主要冻土工程地质问题,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地质资料。

9.2.1.3 应广泛搜集和研究线路通过地区已有的区域地质、区域冻土、卫片、航片、地震、工程与水文地质、气象和水文等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勘察重点和应解决的问题。

9.2.1.4 除应了解线路通过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外,重点应放在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长大隧道、大河桥渡和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地段。以便提出越岭方案,桥位(渡口)和交叉位置的比选意见。

9.2.2 踏勘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提出以下图件:

(1)冻土工程地质总说明书。

(2)全线冻土工程地质图,比例尺1:50000-1:200000

(3)推荐方案及主要比较方案的线路平面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大河桥渡、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地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冻土工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5000 -1:10000

(5)勘探、试验及冻土工程地质照片等资料。

9.3 初测阶段勘察

9.3.1 初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踏勘)阶段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地质选线工作,为优选线路方案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依据。

9.3.2 初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沿线冻土区域条件,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线路通过地区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初步查明对线路起控制作用的冻土现象的性质、特征和范围;根据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优选线路方案。

9.3.3 初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本内容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5 章规定外,尚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9.3.3.1 初步查明沿线富冰、饱冰冻土和含土冰层的分布、成因和厚度。

9.3.3.2 初步查明控制线路方案的重大路基工点、大桥、隧道、铁路区段站及以上大站、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场地、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9.3.3.3 根据沿线地震基本烈度区划资料,结合沿线岩性、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和多年冻土条件,确定7 度及7 度以上的烈度分界线。

9.3.3.4 提供多年冻土地基的物理、力学和热学参数。

9.3.3.5 在沿线重大工程地段和大的地貌单元可建立长期地温观测点。观测孔和地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孔深度不应小于地温年变化深度。

(2)地温观测应在成孔后立即进行。

(3)观测周期应根据勘察大纲的有关技术要求而定。

9.3.4 初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采用下列方法:

(1)充分利用卫片、航片资料。通过判释、确定调查重点,实际核对修改、补充判释内容。

(2)通过沿线各地质点的调查,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和冻土工程地质条件。

(3)地质图的填绘应在野外实地进行,对线路方案和工程有影响的地质界线、地质点,应采用仪器测绘。

9.3.5 初测勘探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9.3.5.1 应根据冻土条件选用地震探、电探、地质雷达等物探手段,并配合钻探进行综合勘探,以缩短勘探周期,提高勘探质量。

9.3.5.2 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勘探的重点应是控制方案的冻土现象分布地段和重大工程地段。

9.3.5.3 一般路段每公里应设勘探点2 个,其位置应选在地形特征点处,当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层差异较大时,宜沿路基中线和横断面布设物探剖面,以查明多年冻土在剖面上的分布特点。

9.3.5.4 在多年冻土不稳定的边缘地段应有查明多年冻土下限的钻孔。在多年冻土稳定地段,应结合工程需要,布置查明多年冻土下限的钻孔。

9.3.6 路基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除应查明一般冻土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外,尚应调查以下内容:

9.3.6.1 沿线多年冻土上限的分布,季节融化层的成分及冻胀性,地面植被的覆盖程度。

9.3.6.2 路基基底以下1.0-3.0 倍上限深度范围内多年冻土的特征。

9.3.6.3 沿线冻土现象的分布及对路基工程的影响。

9.3.6.4 从保护冻土地质环境出发,确定取土、弃土位置。

9.3.7 桥位区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尚应查明以下几点内容:

9.3.7.1 桥位区多年冻土的分布及物理力学特征。

9.3.7.2 桥位区融区的分布及特点。

9.3.7.3 桥位区冻土现象类型、分布及危害程度。

9.3.8 隧道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尚应按以下几点要求进行:

9.3.8.1 查明隧道通过地段多年冻土的分布及特征以及地下水的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动态特征。

9.3.8.2 隧道口处冻土现象的类型及危害程度。

9.3.8.3 长大公路隧道宜进行地温、地下水和简易气象等项目的观测,铁路隧道可视需要确定。

9.3.8.4 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隧道路肩设计高程以下2-3m ,如冻土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深。

9.3.9 站场及房屋建筑冻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和要求除按第8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应注意查明活动层的厚度、成分及冻胀性,地下冰以及高含冰冻土的特征及分布范围,冻土现象的类型、分布及危害程度。

9.3.10 初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提出以下图件:

(1)全线冻土工程地质总说明书。

(2)全线冻土工程地质图1:10000-1:100000

(3)重点地段详细冻土工程地质平剖面图1:2000-1:5000, 可与线路平面图合并。

(4)沿线冻土工程地质分段说明书,可根据导线里程和纸上定线里程,按地形、地貌或不同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段编写。

(5)勘探试验资料。

(6)重点地段冻土工程地质实际材料图1:2000-1:5000

(7)其他原始资料。

9.3.11 初测工点资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1.1 需要编制单独工点资料,提供初步设计的:

(1)控制线路方案的重大路基工点、特大桥、高架桥、隧道、铁路区段站及其以上大站、公路大型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

(2)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挡土墙及其他人工构筑物。

(3)冻土现象分布地段和多年冻土区挖方路段的路基工点。

9.3.11.2 工点资料应包括下列图件:

(1)冻土工程地质说明书。

(2)冻土工程地质图1:500-1:2000

(3)冻土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1:500-1:5000, 纵1:50-1:500

(4)勘探试验资料。

(5)地温观测资料。

(6)其他材料。

9.4 定测阶段勘察

9.4.1 定测阶段勘察应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查明采用方案的冻土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线路位置,并为各类工程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冻土工程地质资料。

9.4.2 定测阶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9.4.2.1 按第4 章和第9 章第9.3.3 条要求,实地调查,分段进行详细描述、复核、修改、补充详细冻土工程地质图。

9.4.2.2 对有比较价值的局部线路方案,提出评定方案的冻土工程地质资料及方案选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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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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