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诉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建筑工程设计费纠纷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7014528次
发布时间:2010/7/19

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诉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建筑工程设计费纠纷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住所地本市南京东路374弄5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慈忠,院长。

委托代理人 盛丽萍,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 王锡秋,上海市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住所地本市常德路940号501室。

委托代理人 施晖,男,在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 杨亮,男,在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工作。 

上诉人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因建筑工程设计费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1996)宝民初字第2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4年7月2日,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与上海祁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祁连山居住区(中块)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由万国公司负责居住区中块总图和单体设计工作及费用。据此,万国公司将中块总图设计及中块A1、B2街坊部分住宅工程分别委托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黄浦设计院)设计,中块总图双方已履行完毕。1994年10月,万国公司与黄浦设计院签订了A1、B2街坊部分住宅工程设计合同,房型为3种,建筑面积为7万平方米。合同约定,设计方案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万国公司在1994年10月10日向黄浦设计院提供方案设计所需的设计资料后,黄浦设计院在7天内向万国公司提交方案设计供万国公司认可,万国公司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报有关部门审批,及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送达黄浦设计院,黄浦设计院根据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双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黄浦设计院在15天内向万国公司提交平、立、剖施工图,30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费双方约定,单价为每平方米8.62元,单体重复利用需配基础或局部修改的,按0.3收设计费,完全可以套用的按0.2收设计费,设计费暂估为18万元(按建筑面积结算),万国公司向黄浦设计院支付20%的定金3.6万元,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时,再支付设计费50%,另外双方还约定黄浦设计院对其完成的设计文件作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各阶段验收。合同签订后,万国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3.6万元。万国公司派驻现场的办事员刘伟龙在1994年10月21日向黄浦设计院提交单体设计要求,在黄浦设计院的一份建筑平面图上,刘伟龙于1994年11月3日签字,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黄浦设计院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进行施工图设计。黄浦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为6种房型,甲号5539平方米,套用四套;戊号4410平方米,套用四套;巳号3384平方米,套用一套;庚号4148平方米;辛号5431平方米,壬号3910平方米,套用三套,设计总面积81732平方米,设计费325871元。1994年11月15日,上海祁连房产开发总公司为报送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由该公司人员沈海平从黄浦设计院提取了A1、B2街坊的全套施工图,该公司留下自己需要的份数后,沈海平于1994年12月3日及12月5日将施工图交给了万国公司的刘伟龙。1995年1月4日,黄浦设计院与万国公司签订补充合同,万国公司认可原合同的3种房型变更为6种,并按6种房型计算设计费,套用图纸暂按0.2计算,如果以后地基处理出图不同,万国公司再付0.1,其余条款按原合同执行。以后因万国公司内部情况发生变化,委托黄浦设计院设计的项目被撤销,对黄浦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已不再需要,双方为设计费支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判决:万国公司应支付黄浦设计院工程设计费192109.70元(已扣除3.6万元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黄浦设计院不服原判上诉称,根据建设部规定,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故原审认定上诉人设计程序违法缺乏依据;设计院与万国公司的补充合同证明万国公司应支付设计费325871元,但原审法院未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有失公正,请求撤销原判,判令万国公司支付设计费289871元,支付94年11月16日起至执行到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万国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黄浦设计院在未收到有关部门正式审批意见时,擅自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且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而又未达到规定的深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计院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未将图纸交付给万国公司,其应自己承担施工图设计的费用,故请求撤销原判,支持万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有合同、补充合同、设计委托协议、设计图纸、签收单、调查笔录、庭审记录、咨询报告等证据佐证。另查,建设部规定的"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工程是指3000平方米以下的4、5级工程项目"。上述事实有建设部92年3月2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证实。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浦设计院接受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7至8万平方米,就每一建筑单体也在3400至5500平方米之间,因此,该项目显然不属小型工程,黄浦设计院认为该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缺乏依据;鉴于合同约定的列入国家规定工程设计收费内容的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工作实际没有实施及设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程序办理,方案设计成品不完整,深度不够等事实,黄浦设计院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原审法院作出酌情减扣设计费的判决并无不当,黄浦设计院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万国公司对黄浦设计院完成施工图后出具的整个工程的设计收款通知未持异议,在以后的"补充合同"中承认设计院提供了6种组合的立面完全不同的房型,并明确按6种房型计算设计费,至此表明万国公司对施工图的提交已事实确认;关于"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及提前进入施工图设计一节,并非黄浦设计院单方面行为,而是由双方约定,并由万国公司的联系人员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对此,万国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鉴于工程项目不再实施的责任不是黄浦设计院造成,故万国公司应承担支付工程设计费的民事责任。万国公司的上诉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08.10元,由上海市黄浦建筑设计院、上海万国企业发展公司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袁月全

代理审判员 徐霞丽

代理审判员 计海琼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   王冬寅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