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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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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

6.5.13 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管()沉淀池。

6.5.14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可按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的2倍计;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6.5.15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1OOmm

2 斜管()斜长宜为1.01.2m

3 斜管()水平倾角宜为60°。

4 斜管()区上部水深宜为0.71.Om

5 斜管()区底部缓冲层高度宜为1.Om

6.5.16 斜管()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6.6 活性污泥法

I 一般规定

6.6.1 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6.6.2 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6.6.3 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当采用鼓风曝气时为0.51.Om;当采用机械曝气时,其设备操作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6.4 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应有除泡沫措施。

6.6.5 每组生物反应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宜设置放水管。

6.6.6 廊道式生物反应池的池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ll21。有效水深应结合流程设计、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定,可采用4.06.Om。在条件许可时,水深尚可加大。

6.6.7 生物反应池中的好氧区(),采用鼓风曝气器时,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不应小于3m3 。好氧区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25Wm3;氧化沟不宜小于15Wm3。缺氧区()、厌氧区()应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28Wm3。机械搅拌器布置的间距、位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6.8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及缺氧区()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

6.6.9 原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应池的厌氧区()、缺氧区()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

传统活性污泥法

6.6.10 处理城镇污水的生物反应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可按表6.6.10的规定取值。

 

6.6.11 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污泥负荷计算:

 

2 按污泥泥龄计算:

 

式中 V-- 生物反应池容积(m3)

So--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当去除率大于90%时可不计入)

Q--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h)

Ls-- 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kgBOD5 /kgMLSS·d]

X--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Y-- 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一般取0.40.8

Xv--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θe-- 污泥泥龄(d),其数值为0.215

Kd-- 衰减系数(d-1)20℃的数值为0.040.075

6.6.12 衰减系数Kd值应以当地冬季和夏季的污水温度进行修正,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KdT-- T℃时的衰减系数(d-1)

Kd20-- 20℃时的衰减系数(d-1)

T-- 设计温度()

θT-- 温度系数,采用1.021.06

6.6.13 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选择区(),水力停留时间宜采用0.51.0h

6.6.14 阶段曝气生物反应池宜采取在生物反应池始端1234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

6.6.15 吸附再生生物反应池的吸附区和再生区可在一个反应池内,也可分别由两个反应池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附区的容积,不应小于生物反应池总容积的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0.5h

2 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应池内时,沿生物反应池长度方向应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口的位置应适应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进水口的尺寸应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6.6.16 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可分为合建式和分建式。合建式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物反应池宜采用圆形,曝气区的有效容积应包括导流区部分。

2 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51.Om3(m2·h)

生物脱氮、除磷

6.6.17 进入生物脱氮、除磷系统的污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氮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宜大于4

2 除磷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磷之比宜大于17

3 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前两款的要求。

4 好氧区()剩余总碱度宜大于70mgL(CaCO3),当进水碱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增加碱度的措施。

6.6.18 当仅需脱氮时,宜采用缺氧/好氧法(ANO)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缺氧区()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3h

2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采用硝化、反硝化动力学计算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缺氧区()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n-- 缺氧区()容积(m3)

Q--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d)

X--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Nk--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te-- 生物反应池出水总氮浓度(mgL)

Xv-- 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kgMLVSSd)

Kde-- 脱氮速率[kgNO3-N/kgMLSS·d],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20℃的Kde值可采用0.030.06kgN03-N/kgMLSS·d),并按本规范公式(6.6.18-2)进行温度修正;Kde(T)Kde(20)分别为T℃和20℃时的脱氮速率;

T-- 设计温度()

Yt-- 污泥总产率系数(kgML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系统有初次沉淀池时取0.3,无初次沉淀池时取0.61.0

y-- MLSSMLVSS所占比例;

So--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2)好氧区()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o-- 好氧区()容积(m3)

θco-- 好氧区()设计污泥泥龄(d)

F-- 安全系数,为1.53.0

μ-- 硝化菌比生长速率(d-1)

Na-- 生物反应池中氨氮浓度(mgL)

Kn-- 硝化作用中氮的半速率常数(mgL)

T-- 设计温度()

0.47-- 15℃时,硝化菌最大比生长速率(d-1)

3)混合液回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Ri-- 混合液回流量(m3d),混合液回流比不宜大于400%;

QR-- 回流污泥量(m3d)

Nke-- 生物反应池出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t--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氮浓度(mgL)

3 缺氧/好氧法(ANO)生物脱氮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8的规定取值。

 

6.6.19 当仅需除磷时,宜采用厌氧/好氧法(ApO)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厌氧区()和好氧区()之比,宜为12l3

2 生物反应池中厌氧区()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p-- 厌氧区()容积(m3)

tp-- 厌氧区()水力停留时间(h),宜为l2

Q-- 设计污水流量(m3d)

3 厌氧/好氧法(ApO)生物除磷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9的规定取值。

 

4 采用生物除磷处理污水时,剩余污泥宜采用机械浓缩。

5 生物除磷的剩余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时,输送厌氧消化污泥或污泥脱水滤液的管道,应有除垢措施。对含磷高的液体,宜先除磷再返回污水处理系统。

6.6.20 当需要同时脱氮除磷时,宜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宜按本规范第6.6.11条、第6.6.18条和第6.6.19条的规定计算。

2 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生物脱氮除磷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20的规定取值。

 

3 根据需要,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的工艺流程中,可改变进水和回流污泥的布置形式,调整为前置缺氧区()或串联增加缺氧区()和好氧区()等变形工艺。

6.6.21 氧化沟前可不设初次沉淀池。

6.6.22 氧化沟前可设置厌氧池。

6.6.23 氧化沟可按两组或多组系列布置,并设置进水配水井。

6.6.24 氧化沟可与二次沉淀池分建或合建。

6.6.25 延时曝气氧化沟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6.6.25的规定取值。

 

6.6.26 当采用氧化沟进行脱氮除磷时,宜符合本规范第6.6.176.6.20条的有关规定。

6.6.27 进水和回流污泥点宜设在缺氧区首端,出水点宜设在充氧器后的好氧区。氧化沟的超高与选用的曝气设备类型有关,当采用转刷、转碟时,宜为0.5m;当采用竖轴表曝机时,宜为0.60.8m,其设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6.28 氧化沟的有效水深与曝气、混合和推流设备的性能有关,宜采用3.54.5m

6.6.29 根据氧化沟渠宽度,弯道处可设置一道或多道导流墙;氧化沟的隔流墙和导流墙宜高出设计水位0.20.3m

6.6.30 曝气转刷、转碟宜安装在沟渠直线段的适当位置,曝气转碟也可安装在沟渠的弯道上,竖轴表曝机应安装在沟渠的端部。

6.6.31 氧化沟的走道板和工作平台,应安全、防溅和便于设备维修。

6.6.32 氧化沟内的平均流速宜大于0.25ms

6.6.33 氧化沟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

V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6.6.34 SBR反应池宜按平均日污水量设计;SBR反应池前、后的水泵、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设计。

6.6.35 SBR反应池的数量宜不少于2个。

6.6.36 SBR反应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每个周期进水量(m3)

tR-- 每个周期反应时间(h)

6.6.37 污泥负荷的取值,以脱氮为主要目标时,宜按本规范表6.6.18的规定取值;以除磷为主要目标时,宜按本规范表6.6.19的规定取值;同时脱氮除磷时,宜按本规范表6.6.20的规定取值。

6.6.38 SBR工艺各工序的时间,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进水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F-- 每池每周期所需要的进水时间(h)

t-- 一个运行周期需要的时间(h)

n-- 每个系列反应池个数。

2 反应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m-- 充水比,仅需除磷时宜为0.25 0.5,需脱氮时宜为0.150.3

3 沉淀时间ts宜为1h

4 排水时间tD宜为1.01.5h

5 一个周期所需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b-- 闲置时间(h)

6.6.39 每天的周期数宜为正整数。

6.6.40 连续进水时,反应池的进水处应设置导流装置。

6.6.41 反应池宜采用矩形池,水深宜为4.06.Om;反应池长度与宽度之比:间隙进水时宜为1121,连续进水时宜为2.5l41

6.6.42 反应池应设置固定式事故排水装置,可设在滗水结束时的水位处。

6.6.43 反应池应采用有防止浮渣流出设施的滗水器;同时,宜有清除浮渣的装置。

 

6.7 化学除磷

6.7.1 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其出水总磷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处理。污水一级处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有除磷要求时,也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

6.7.2 化学除磷可采用生物反应池的前置投加、后置投加和同步投加,也可采用多点投加。

6.7.3 化学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7.4 化学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也可采用石灰。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宜投加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

6.7.5 采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6.7.6 化学除磷时,应考虑产生的污泥量。

6.7.7 化学除磷时,对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8 供氧设施

6.8.1 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供氧,应满足污水需氧量、混合和处理效率等要求,宜采用鼓风曝气或表面曝气等方式。

6.8.2 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污水需氧量,根据去除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的硝化和除氮等要求,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O2-- 污水需氧量(kgO2d)

Q-- 生物反应池的进水流量(m3d)

So--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Xv-- 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kgd)

Nk--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ke-- 生物反应池出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t--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氮浓度(mgL)

Nne-- 生物反应池出水硝态氮浓度(mgL)

0.12Xv-- 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中含氮量(kgd)

a-- 碳的氧当量,当含碳物质以BOD5计时,取1.47

b-- 常数,氧化每公斤氨氮所需氧量(kg02kgN),取4.57

c-- 常数,细菌细胞的氧当量,取1.42

去除含碳污染物时,去除每公斤五日生化需氧量可采用0.71.2kgO2

6.8.3 选用曝气装置和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特性、位于水面下的深度、水温、污水的氧总转移特性、当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预期生物反应池中溶解氧浓度等因素,将计算的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清水需氧量。

6.8.4 鼓风曝气时,可按下列公式将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供气量。

 

式中 Gs-- 标准状态下供气量(m3h)

0.28-- 标准状态(0.1MPa20)下的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氧量(kg02m3)

Os-- 标准状态下生物反应池污水需氧量(kgO2h)

EA-- 曝气器氧的利用率()

6.8.5 鼓风曝气系统中的曝气器,应选用有较高充氧性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并应具有不同服务面积、不同空气量、不同曝气水深,在标准状态下的充氧性能及底部流速等技术资料。

6.8.6 曝气器的数量,应根据供氧量和服务面积计算确定。供氧量包括生化反应的需氧量和维持混合液有2mgL的溶解氧量。

6.8.7 廊道式生物反应池中的曝气器,可满池布置或池侧布置,或沿池长分段渐减布置。

6.8.8 采用表面曝气器供氧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叶轮的直径与生物反应池()的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之比:倒伞或混流型为1315,泵型为13.517

2 叶轮线速度为3.55.Oms

3 生物反应池宜有调节叶轮(转刷、转碟)速度或淹没水深的控制设施。

6.8.9 各种类型的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力应根据测定资料或相关技术资料采用。

6.8.10 选用供氧设施时,应考虑冬季溅水、结冰、风沙等气候因素以及噪声、臭气等环境因素。

6.8.11 污水厂采用鼓风曝气时,宜设置单独的鼓风机房。鼓风机房可设有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和工具室,必要时尚应设置鼓风机冷却系统和隔声的维修场所。

6.8.12 鼓风机的选型应根据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修管理等条件确定。选用离心鼓风机时,应详细核算各种工况条件时鼓风机的工作点,不得接近鼓风机的湍振区,并宜设有调节风量的装置。在同一供气系统中,应选用同一类型的鼓风机。并应根据当地海拔高度,最高、最低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对鼓风机的风量、风压及配置的电动机功率进行校核。

6.8.13 采用污泥气(沼气)燃气发动机作为鼓风机的动力时,可与电动鼓风机共同布置,其间应有隔离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

6.8.14 计算鼓风机的工作压力时,应考虑进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使用时阻力增加等因素。输气管道中空气流速宜采用:干支管为1015ms;竖管、小支管为45ms

6.8.15 鼓风机设置的台数,应根据气温、风量、风压、污水量和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要量而确定。

鼓风机房应设置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4台以下时,应设l台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4台或4台以上时,应设2台备用鼓风机。备用鼓风机应按设计配置的最大机组考虑。

6.8.16 鼓风机应根据产品本身和空气曝气器的要求,设置不同的空气除尘设施。鼓风机进风管口的位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而设置,宜高于地面。大型鼓风机房宜采用风道进风,风道转折点宜设整流板。风道应进行防尘处理。进风塔进口宜设置耐腐蚀的百叶窗,并应根据气候条件加设防止雪、雾或水蒸气在过滤器上冻结冰霜的设施。

6.8.17 选择输气管道的管材时,应考虑强度、耐腐蚀性以及膨胀系数。当采用钢管时,管道内外应有不同的耐热、耐腐蚀处理,敷设管道时应考虑温度补偿。当管道置于管廊或室内时,在管外应敷设隔热材料或加做隔热层。

6.8.18 鼓风机与输气管道连接处,宜设置柔性连接管。输气管道的低点应设置排除水分(或油分)的放泄口和清扫管道的排出口;必要时可设置排入大气的放泄口,并应采取消声措施。

6.8.19 生物反应池的输气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进入生物反应池的输气立管管顶宜高出水面0.5m。在生物反应池水面上的输气管,宜根据需要布置控制阀,在其最高点宜适当设置真空破坏阀。

6.8.20 鼓风机房内的机组布置和起重设备宜符合本规范第5.4.7条和第5.4.9条的规定。

6.8.21 大中型鼓风机应设置单独基础,机组基础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6.8.22 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6.9 生物膜法

I 一般规定

6.9.1 生物膜法适用于中小规模污水处理。

6.9.2 生物膜法处理污水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污水处理工艺组合应用。

6.9.3 污水进行生物膜法处理前,宜经沉淀处理。当进水水质或水量波动大时,应设调节池。

6.9.4 生物膜法的处理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等条件,采取防冻、防臭和灭蝇等措施。

生物接触氧化池

6.9.5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确定采用一段式或二段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平面形状宜为矩形,有效水深宜为35m。生物接触氧化池不宜少于两个,每池可分为两室。

6.9.6 生物接触氧化池中的填料可采用全池布置(底部进水、进气)、两侧布置(中心进气、底部进水)或单侧布置(侧部进气、上部进水),填料应分层安装。

6.9.7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填料。

6.9.8 宜根据生物接触氧化池填料的布置形式布置曝气装置。底部全池曝气时,气水比宜为8l

6.9.9 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宜采用堰式出水。

6.9.10 生物接触氧化池底部应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

6.9.11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碳氧化宜为2.05.0kgBOD5/(m3·d),碳氧化/硝化宜为0.22.0 kgBOD5/(m3·d)

曝气生物滤池

6.9.12 曝气生物滤池的池型可采用上向流或下向流进水方式。

6.9.13 曝气生物滤池前应设沉砂池、初次沉淀池或混凝沉淀池、除油池等预处理设施,也可设置水解调节池,进水悬浮固体浓度不宜大于60mgL

6.9.14 曝气生物滤池根据处理程度不同可分为碳氧化、硝化、后置反硝化或前置反硝化等。碳氧化、硝化和反硝化可在单级曝气生物滤池内完成,也可在多级曝气生物滤池内完成。

6.9.15 曝气生物滤池的池体高度宜为57m

6.9.16 曝气生物滤池宜采用滤头布水布气系统。

6.9.17 曝气生物滤池宜分别设置反冲洗供气和曝气充氧系统。曝气装置可采用单孔膜空气扩散器或穿孔管曝气器。曝气器可设在承托层或滤料层中。

6.9.18 曝气生物滤池宜选用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好的卵石作承托层,并按一定级配布置。

6.9.19 曝气生物滤池的滤料应具有强度大、不易磨损、孔隙率高、比表面积大、化学物理稳定性好、易挂膜、生物附着性强、比重小、耐冲洗和不易堵塞的性质,宜选用球形轻质多孔陶粒或塑料球形颗粒。

6.9.20 曝气生物滤池的反冲洗宜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通过长柄滤头实现。反冲洗空气强度宜为1015L(m2·s),反冲洗水强度不应超过8L(m2·s)

6.9.21 曝气生物滤池后可不设二次沉淀池。

6.9.22 在碳氧化阶段,曝气生物滤池的污泥产率系数可为0.75kgVSSkgBOD5

6.9.23 曝气生物滤池的容积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曝气生物滤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宜为36kgBOD5/(m3·d),硝化容积负荷(NH3-N)宜为0.30.8kgNH3-N(m3·d),反硝化容积负荷(N03-N)宜为0.84.0kgN03-N(m3·d)

生物转盘

6.9.24 生物转盘处理工艺流程宜为:初次沉淀池,生物转盘,二次沉淀池。根据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程度等,生物转盘可采用单轴单级式、单轴多级式或多轴多级式布置形式。

6.9.25 生物转盘的盘体材料应质轻、高强度、耐腐蚀、抗老化、易挂膜、比表面积大以及方便安装、养护和运输。

6.9.26 生物转盘的反应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反应槽断面形状应呈半圆形。

2 盘片外缘与槽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盘片净距:进水端宜为2535mm,出水端宜为1020mm

3 盘片在槽内的浸没深度不应小于盘片直径的35%,转轴中心高度应高出水位150mm以上。

6.9.27 生物转盘转速宜为2.04.0rmin,盘体外缘线速度宜为1519mmin

6.9.28 生物转盘的转轴强度和挠度必须满足盘体自重和运行过程中附加荷重的要求。

6.9.29 生物转盘的设计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五日生化需氧量表面有机负荷,以盘片面积计,宜为0.0050.020kgBOD5(m2·d),首级转盘不宜超过0.0300.040kgBOD5(m2·d);表面水力负荷以盘片面积计,宜为0.040.20m3(m2·d)

V 生物滤池

6.9.30 生物滤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

6.9.31 生物滤池的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适合就地取材,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用作填料的塑料制品应抗老化,比表面积大,宜为100200m2m3;空隙率高,宜为80%~90%。

6.9.32 生物滤池底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0.6m,沿滤池池壁四周下部应设置自然通风孔,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池表面积的1%。

6.9.33 生物滤池的布水装置可采用固定布水器或旋转布水器。

6.9.34 生物滤池的池底应设1%~2%的坡度坡向集水沟,集水沟以0.5%~2%的坡度坡向总排水沟,并有冲洗底部排水渠的措施。

6.9.35 低负荷生物滤池采用碎石类填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滤池下层填料粒径宜为60100mm,厚0.2m;上层填料粒径宜为3050mm,厚1.31.8m

2 处理城镇污水时,正常气温下,水力负荷以滤池面积计,宜为13m3(m2·d);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以填料体积计,宜为0.150.3kgBOD5(m3·d)

6.9.36 高负荷生物滤池宜采用碎石或塑料制品作填料,当采用碎石类填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滤池下层填料粒径宜为70100mm,厚0.2m;上层填料粒径宜为4070mm,厚度不宜大于l.8m

2 处理城镇污水时,正常气温下,水力负荷以滤池面积计,宜为1036m3(m2·d);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以填料体积计,宜大于1.8kgBOD5(m3·d)

塔式生物滤池

6.9.37 塔式生物滤池直径宜为13.5m,直径与高度之比宜为16l8;填料层厚度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宜为812m

6.9.38 塔式生物滤池的填料应采用轻质材料。

6.9.39.塔式生物滤池填料应分层,每层高度不宜大于2m,并应便于安装和养护。

6.9.40 塔式生物滤池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9.41 塔式生物滤池进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值应控制在500mgL以下,否则处理出水应回流。

6.9.42 塔式生物滤池水力负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水力负荷宜为80 200 m3(m2·d),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宜为1.03.0kgBOD5(m3·d)

 

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10.1 回流污泥设施,宜采用离心泵、混流泵、潜水泵、螺旋泵或空气提升器。当生物处理系统中带有厌氧区()、缺氧区()时,应选用不易复氧的回流污泥设施。

6.10.2 回流污泥设施宜分别按生物处理系统中的最大污泥回流比和最大混合液回流比计算确定。

回流污泥设备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有备用设备,但空气提升器可不设备用。

回流污泥设备,宜有调节流量的措施。

6.10.3 剩余污泥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污泥泥龄计算

 

2 按污泥产率系数、衰减系数及不可生物降解和惰性悬浮物计算

 

式中 X-- 剩余污泥量(kgSSd)

V--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m3)

X--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θc-- 污泥泥龄(d)

Y-- 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20℃为0.40.8

Q-- 设计平均日污水量(m3d)

So--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

S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

Kd-- 衰减系数(d-1)

Xv--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f-- SS的污泥转换率,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取0.50.7gMLSSgSS

SSo-- 生物反应池进水悬浮物浓度(kgm3)

SSe-- 生物反应池出水悬浮物浓度(kgm3)

 

6.11 污水自然处理

I 一般规定

6.11.1 污水量较小的城镇,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审慎采用污水自然处理。

6.11.2 污水自然处理必须考虑对周围环境以及水体的影响,不得降低周围环境的质量,应根据区域特点选择适宜的污水自然处理方式。

6.11.3 在环境评价可行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利用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处理或处置污水。

6.11.4 采用土地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6.11.5 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条件的可采用土地处理或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进一步处理。

6.11.6 有可利用的荒地和闲地等条件,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稳定塘处理污水。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6.11.7 处理城镇污水时,稳定塘的设计数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根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稳定塘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总平均表面有机负荷可采用1.510gBOD5/(m2·d),总停留时间可采用20120d

6.11.8 稳定塘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定塘前宜设置格栅,污水含砂量高时宜设置沉砂池。

2 稳定塘串联的级数不宜少于3级,第一级塘有效深度不宜小于3m

3 推流式稳定塘的进水宜采用多点进水。

4 稳定塘必须有防渗措施,塘址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带。

5 稳定塘污泥的蓄积量为40100L(年·人),一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

6.11.9 在多级稳定塘系统的后面可设置养鱼塘,进入养鱼塘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渔业水质的规定。

土地处理

6.11.10 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适宜的土地处理方式。

6.11.11 污水土地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慢速渗滤法(SR)、快速渗滤法(RI)和地面漫流法(OF)等。宜根据土地处理的工艺形式对污水进行预处理。

6.11.12 污水土地处理的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

1 慢速渗滤0.55m/年。

2 快速渗滤5120m/年。

3 地面漫流320m/年。

6.11.13 在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含水层露头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不得使用污水土地处理。

6.11.14 污水土地处理地区地下水埋深不宜小于1.5m

6.11.15 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时,应进行预处理。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资料确定。

6.11.16 土地处理场地距住宅区和公共通道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6.11.17 进入灌溉田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质标准的规定。

 

6.12 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I 一般规定

6.12.1 污水再生利用的深度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目标选择,工艺单元的组合形式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满足实用、经济、运行稳定的要求。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质标准的规定。

6.12.2 污水深度处理工艺单元主要包括: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必要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膜过滤、臭氧氧化和自然处理等工艺单元。

6.12.3 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严禁与其他管网连接,输送过程中不得降低和影响其他用水的水质。

 

深度处理

6.12.4 深度处理工艺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也可参照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6.12.5 深度处理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工艺时,投药混合设施中平均速度梯度值宜采用300s-1,混合时间宜采用30120s

6.12.6 絮凝、沉淀、澄清、气浮工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为520min

2 平流沉淀池的沉淀时间为2.04.0h,水平流速为4.012.0mms

3 斜管沉淀池的上升流速为0.40.6mms

4 澄清池的上升流速为0.40.6mms

5 气浮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12.7 滤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滤池的构造、滤料组成等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采用。

2 滤池的进水浊度宜小10NTU

3 滤池的滤速应根据滤池进出水水质要求确定,可采用4lOmh

4 滤池的工作周期为1224h

6.12.8 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后,仍不能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6.12.9 活性炭吸附处理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时,宜进行静态或动态试验,合理确定活性炭的用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和再生周期。

2 采用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空床接触时间为2030min

2)炭层厚度为34m

3)下向流的空床滤速为712mh

4)炭层最终水头损失为0.41.Om

5)常温下经常性冲洗时,水冲洗强度为1l13L(m2·s),历时1015min,膨胀率15%~20%,定期大流量冲洗时,水冲洗强度为1518L(m2·s),历时812min,膨胀率为25%~35%。活性炭再生周期由处理后出水水质是否超过水质目标值确定,经常性冲洗周期宜为35d。冲洗水可用砂滤水或炭滤水,冲洗水浊度宜小于5NTU

3 活性炭吸附罐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1)接触时间为2035min

2)吸附罐的最小高度与直径之比可为2: 1,罐径为14m,最小炭层厚度为3m,宜为4.56m

3)升流式水力负荷为2.56.8L(m2·s),降流式水力负荷为2.03.3 L(m2·s)

4)操作压力每0.3m炭层7kPa

6.12.10 深度处理的再生水必须进行消毒。

输配水

6.12.11 再生水管道敷设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6.12.12 污水深度处理厂宜靠近污水厂和再生水用户。有条件时深度处理设施应与污水厂集中建设。

6.12.13 输配水干管应根据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特点和安全性要求,合理确定干管的数量,不能断水用户的配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再生水管道应具有安全和监控水质的措施。

6.12.14 输配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水压、外部荷载、土壤性质、施工维护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塑料管、承插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非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应进行管道的防腐。

 

6.13

I 一般规定

6.13.1 城镇污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6.13.2 污水消毒程度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标准或再生水要求确定。

6.13.3 污水宜采用紫外线或二氧化氯消毒,也可用液氯消毒。

6.13.4 消毒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线

6.13.5 污水的紫外线剂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也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1 二级处理的出水为1522mJcm2

2 再生水为2430mJcm2

6.13.6 紫外线照射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射渠水流均布,灯管前后的渠长度不宜小于1m

2 水深应满足灯管的淹没要求。

6.13.7 紫外线照射渠不宜少于2条。当采用l条时,宜设置超越渠。

二氧化氯和氯

6.13.8 二级处理出水的加氯量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二级处理出水可采用615mgL,再生水的加氯量按卫生学指标和余氯量确定。

6.13.9 二氧化氯或氯消毒后应进行混合和接触,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 污泥处理和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污水污泥,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提高资源化程度。

7.1.2 污泥的处置方式包括作肥料、作建材、作燃料和填埋等,污泥的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选定。

7.1.3 污泥作肥料时,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4 污泥处理构筑物个数不宜少于2个,按同时工作设计。污泥脱水机械可考虑l台备用。

7.1.5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

7.1.6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宜收集后进行处理。

 

7.2 污泥浓缩

7.2.1 浓缩活性污泥时,重力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60kg(m2·d)

2 浓缩时间不宜小于l2h

3 由生物反应池后二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为99.2%~99.6%时,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为97%~98%。

4 有效水深宜为4m

5 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一般宜为l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7.2.2 污泥浓缩池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7.2.3 当采用生物除磷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时,不应采用重力浓缩。

7.2.4 当采用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污泥浓缩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7.2.5 污泥浓缩脱水可采用一体化机械。

7.2.6 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施。

 

7.3 污泥消化

I 一般规定

7.3.1 根据污泥性质、环境要求、工程条件和污泥处置方式,选择经济适用、管理方便的污泥消化工艺,可采用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工艺。

7.3.2 污泥经消化处理后,其挥发性固体去除率应大于40%。

污泥厌氧消化

7.3.3 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氧消化池(两级厌氧消化池中的第一级)污泥温度应保持3335℃。

有初次沉淀池系统的剩余污泥或类似的污泥,宜与初沉污泥合并进行厌氧消化处理。

7.3.4 单级厌氧消化池(两级厌氧消化池中的第一级)污泥应加热并搅拌,宜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采用两级厌氧消化时,一级厌氧消化池与二级厌氧消化池的容积比应根据二级厌氧消化池的运行操作方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二级厌氧消化池可不加热、不搅拌,但应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7.3.5 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厌氧消化时间或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d-- 消化时间,宜为2030d

V-- 消化池总有效容积(m3)

Qo--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量(m3d)

Lv-- 消化池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kgVSS(m3·d)],重力浓缩后的原污泥宜采用0.61.5kgVSS(m3·d),机械浓缩后的高浓度原污泥不应大于2.3kgVSS(m3·d)

Ws--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干固体重量(kgVSSd)

7.3.6 厌氧消化池污泥加热,可采用池外热交换或蒸汽直接加热。厌氧消化池总耗热量应按全年最冷月平均日气温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应包括原生污泥加热量、厌氧消化池散热量(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投配和循环管道散热量等。选择加热设备应考虑10%~20%的富余能力。厌氧消化池及污泥投配和循环管道应进行保温。厌氧消化池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7.3.7 厌氧消化的污泥搅拌宜采用池内机械搅拌或池外循环搅拌,也可采用污泥气搅拌等。每日将全池污泥完全搅拌(循环)的次数不宜少于3次。间歇搅拌时,每次搅拌的时间不宜大于循环周期的一半。

7.3.8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工作压力的1.5倍。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7.3.9 厌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装置。厌氧消化池的出气管上,必须设回火防止器。

7.3.10 用于污泥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设施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厌氧消化系统的电气集中控制室不宜与存在污泥气泄漏可能的设施合建,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建在防爆区外。

7.3.11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7.3.12 污泥气贮罐的容积宜根据产气量和用气量计算确定。缺乏相关资料时,可按610h的平均产气量设计。污泥气贮罐内、外壁应采取防腐措施。污泥气管道、污泥气贮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7.3.13 污泥气贮罐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应采用污泥气燃烧器燃烧消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必须设回火防止器。

7.3.14 污泥气应综合禾U用,可用于锅炉、发电和驱动鼓风机等。

7.3.15 根据污泥气的含硫量和用气设备的要求,可设置污泥气脱硫装置。脱硫装置应设在污泥气进入污泥气贮罐之前。

污泥好氧消化

7.3.16 好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可按本规范公式(7.3.5-1)(7.3.5-2)计算。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好氧消化时间宜为1020d。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一般重力浓缩后的原污泥宜为0.72.8kgVSS(m3·d);机械浓缩后的高浓度原污泥,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不宜大于4.2kgVSS(m3·d)

7.3.17 当气温低于15℃时,好氧消化池宜采取保温加热措施或适当延长消化时间。

7.3.18 好氧消化池中溶解氧浓度,不应低于2mgL

7.3.19 好氧消化池采用鼓风曝气时,宜采用中气泡空气扩散装置,鼓风曝气应同时满足细胞自身氧化和搅拌混合的需气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参数确定:剩余污泥的总需气量为0.020.04m3空气/(m3池容·min);初沉污泥或混合污泥的总需气量为0.040.06m3空气/(m3池容·min)

7.3.20 好氧消化池采用机械表面曝气机时,应根据污泥需氧量、曝气机充氧能力、搅拌混合强度等确定曝气机需用功率,其值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2040W(m3池容)确定曝气机需用功率。

7.3.21 好氧消化池的有效深度应根据曝气方式确定。当采用鼓风曝气时,应根据鼓风机的输出风压、管路及曝气器的阻力损失确定,宜为5.06.0m;当采用机械表面曝气时,应根据设备的能力确定,宜为3.04.0m。好氧消化池的超高,不宜小于1.0m

7.3.22 好氧消化池可采用敞口式,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根据环境评价的要求,采取加盖或除臭措施。

7.3.23 间歇运行的好氧消化池,应设有排出上清液的装置;连续运行的好氧消化池,宜设有排出上清液的装置。

 

7.4 污泥机械脱水

I 一般规定

7.4.1 污泥机械脱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按污泥的脱水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2 污泥进入脱水机前的含水率一般不应大于98%。

3 经消化后的污泥,可根据污水性质和经济效益,考虑在脱水前淘洗。

4 机械脱水间的布置,应按本规范第5章泵房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5 脱水后的污泥应设置污泥堆场或污泥料仓贮存,污泥堆场或污泥料仓的容量应根据污泥出路和运输条件等确定。

6 污泥机械脱水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

7.4.2 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调理。污泥加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出路等选用,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2 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脱水机。

7.4.3 压滤机宜采用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箱式压滤机或微孔挤压脱水机,其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泥饼含水率可为75%~80%。

7.4.4 带式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脱水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污水污泥可按表7.4.4的规定取值。

 

2 应按带式压滤机的要求配置空气压缩机,并至少应有1台备用。

3 应配置冲洗泵,其压力宜采用0.40.6MPa,其流量可按5.511m3[m(带宽)·h)]计算,至少应有1台备用。

7.4.5 板框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滤压力为400600kPa

2 过滤周期不大于4h

3 每台压滤机可设污泥压入泵1台,宜选用柱塞泵。

4 压缩空气量为每立方米滤室不小于2m3min(按标准工况计)

7.4.6 离心脱水机房应采取降噪措施。离心脱水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规定。

7.4.7 污水污泥采用卧螺离心脱水机脱水时,其分离因数宜小于3000g(g为重力加速度)

7.4.8 离心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切割机,切割后的污泥粒径不宜大于8mm

 

7.5 污泥输送

7.5.1 脱水污泥的输送一般采用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和管道输送三种形式。

7.5.2 皮带输送机输送污泥,其倾角应小于20°。

7.5.3 螺旋输送机输送污泥,其倾角宜小于30°,且宜采用无轴螺旋输送机。

7.5.4 管道输送污泥,弯头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5倍管径。

 

7.6 污泥干化焚烧

7.6.1 在有条件的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干化场;其他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热干化。

7.6.2 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7.6.3 污泥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围堤高度宜为0.51.0m,顶宽0.50.7m

7.6.4 污泥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

7.6.5 除特殊情况外,人工排水层下应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宜为0.010.02

7.6.6 污泥干化场宜设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

7.6.7 污泥的热干化和焚烧宜集中进行。

7.6.8 采用污泥热干化设备时,应充分考虑产品出路。

7.6.9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处理的污泥固体负荷和蒸发量应根据污泥性质、设备性能等因素,参照相似设备运行经验确定。

7.6.10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设备宜设置2套;若设1套,应考虑设备检修期间的应急措施,包括污泥贮存设施或其他备用的污泥处理和处置途径。

7.6.11 污泥热干化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热干化的实际需要确定。规模较小、污泥含水率较低、连续运行时间较长的热干化设备宜采用间接加热系统,否则宜采用带有污泥混合器和气体循环装置的直接加热系统。

7.6.12 污泥热干化设备的能源,宜采用污泥气。

7.6.13 热干化车间和热干化产品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7.6.14 在已有或拟建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等设施的地区,污泥宜与垃圾同时焚烧,或掺在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的燃料煤中焚烧。

7.6.15 污泥焚烧的工艺,应根据污泥热值确定,宜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

7.6.16 污泥热干化产品、污泥焚烧灰应妥善保存、利用或处置。

7.6.17 污泥热干化尾气和焚烧烟气,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7.6.18 污泥干化场及其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地下水质量的设施;污泥热干化厂、污泥焚烧厂及其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空气质量的设施。

 

7.7 污泥综合利用

7.7.1 污泥的最终处置,宜考虑综合利用。

7.7.2 污泥的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考虑农用时应慎重。

7.7.3 污泥的土地利用,应严格控制污泥中和土壤中积累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含量。农用污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检测和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排水工程运行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8.1.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8.1.3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8.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要求。

 

 

8.2

8.2.1 污水厂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项目的检测仪表。

8.2.2 下列各处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1 排水泵站:硫化氢(H2S)浓度。

2 消化池:污泥气(CH4)浓度。

3 加氯间:氯气(C12)浓度。

8.2.3 排水泵站和污水厂各处理单元宜设置生产控制、运行管理所需的检测和监测仪表。

8.2.4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8.3

8.3.1 排水泵站宜按集水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宜建立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8.3.2 10m3d规模以下的污水厂的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8.3.3 10m3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8.3.4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8.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和安全保护功能。

8.4.2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对监控系统的控制层、监控层和管理层做出合理的配置。

2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通信速率。

3 对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要从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4 根据企业需求和相关基础设施,宜对企业信息化系统做出功能设计。

5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6 厂、站级控制室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

7 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附录A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具有1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

A.0.2 计算降雨历时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45min60min90min120min共九个历时。计算降雨重现期宜按0.25年、0.33年、0.5年、1年、2年、3年、5年、10年统计。资料条件较好时(资料年数≥20年、子样点的排列比较规律),也可统计高于10年的重现期。

A.0.3 取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择68个最大值,然后不论年次,将每个历时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中选择资料年数的34倍的最大值,作为统计的基础资料。

A.0.4 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应采用频率曲线加以调整。当精度要求不太高时,可采用经验频率曲线;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分布曲线或指数分布曲线等理论频率曲线。根据确定的频率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三者的关系,即pit关系值。

A.0.5 根据pit关系值求得bmA1C各个参数,可用解析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或图解法等方法进行。将求得的各参数代入 ,即得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A.0.6 计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宜按绝对均方差计算,也可辅以相对均方差计算。计算重现期在0.2510年时,在一般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较大强度的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大于5%。

 

附录B 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律师事务所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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