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23/9/18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是对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行为。“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的内心意图;“表示”,是将内在的意思以适当的方式向适当的对象表示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在具备了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两个要素以后就成立,意思表示成立就是意思表示生效。意思表示生效包括两个方面:(1)表意人在自己作出意思表示并且生效之后,自己要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拘束,不得推翻自己的意思表示或者否认自己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生效以后,对于对方当事人即表意人的相对人也发生效力,表意人的相对人将产生对意思表示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权利,他可以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也可以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作出修改,提出反要 约。

本条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分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和非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

对话,可以理解为当面以口头方式表达,地隔千里以电话沟通也属于对话式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通过互联网,微信的视频、音频作出的意思表示,也属于对话方式。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了解该意思表示的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该意思表示才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并不是说空间的问题,而是表达意思的表示方式。到达主义,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以后发生效力。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能够控制的范围,该意思表示生效。

在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中,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也采取到达主义,具体情形分为两种:(1)如果相对人已经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表意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意思表示生效。(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的,表意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该意思表示生效。这是指相对人的任何一个接收数据电文的系统接收该项数据电文,都构成到达。除外条款 是,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就按照其约定的时间作为该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规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例如单方允诺、抛弃、遗嘱等。由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的相对 人,不存在表示发出和到达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意思表示完成时,就发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完成,就是意思表示具备了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两个要素,即表意人的效果意思通过其外部行为作出了表示。

该条文后段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指遗 嘱。遗嘱这种意思表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作出以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立此遗嘱的人死亡时才生效,因此规定了这一除外条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本条是对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

对有相对人,但表意人不知道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不能知道相对人的下落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以公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即生 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本条是对意思表示方式的规定。

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明示方式、默示方式和特定沉默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方法,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明示具有表意直接、明确的特点,不易产生纠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于特别需要采用明示方式的法律行为,应当明确规定明示方式方为有效,默示方式无效。

2.默示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使人推知的方式,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行为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默示,也称为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例如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登乘公共汽车等行为,就是意思实现,是行为默示或者推定行为。

3.特定沉默方式,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或者有特定意义的沉默,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的表达形式。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将特定沉默视为默示。例如双方长期供货、受领、支付价款,没有书面合同和口头约定,只是交易习 惯,就是沉默方式的应用。

哈尔滨房地产律师,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地产开发律师,土地纠纷律师,征收拆迁律师,物业纠纷律师,业主大会律师,业主委员会律师,商品房律师,二手房交易律师,婚姻家庭房产律师,行政诉讼房地产土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装修律师,土地纠纷律师,房地产法律顾问,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法律顾问(官网:www.55577555.com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雷同,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