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羊册镇羊东村委第十村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5593273次
发布时间:2011/4/14

羊册镇羊东村委第十村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案

            提交日期: 2011-04-14 09:10:11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泌行初字第82号
                                                  
                                               原告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第十村民组。
               代表人孙荣峰、郭加相。
               委托代理人禹敬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08200710816164。
               被告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传奇,任镇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常保宪,男,44岁,汉族,泌阳县法制办干部,住泌阳县泌水镇陈营居委宋庄。
               第三人姚纪林,男,58岁,汉族,农民。
            原告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第十村民组(以下简称羊东十组)认为被告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羊册镇政府)为第三人姚纪林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1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羊册镇政府、第三人姚纪林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0年11月28日、2010年12月19日、2011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羊东十组代表人孙荣峰、郭加相及其委托代理人禹敬业,原告申请证人邢新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羊册镇政府、第三人姚纪林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案情复杂,2010年12月15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9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羊册镇政府下属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9月30日向第三人姚纪林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注明承包户主姚纪林5口人承包耕地面积1.5亩,承包期限自199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地块位于河南岸,类别为耕地,等级为3级,面积1.5亩,四至为东至姚,西至边,南至埂,北至河。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羊政文(1992)第10号关于转发泌发(1992)13号文件的通知;2、中共泌阳县委、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3、姚纪松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复印件;4、姚纪林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复印件;5、对刘春松的询问笔录;6对陈留成的询问笔录;7、羊东十组姚纪林、姚纪松责任田和承包地现场图。
            原告羊东十组诉称,1992年羊东十组调整土地时,第三人姚纪林5口人应分1.0亩土地,而被告未经调查错误地登记为1.5亩,并将下余的四亩机动地也登记在第三人承包土地范围内,将西至地,误填为边。且该证没有加盖羊册镇人民政府印章证书没有编号。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1、委托书;2、羊东村委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4、民事诉状;5、泌阳县花园乡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泌阳县人民法院(2009)泌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被告羊册镇政府辩称,对土地承包颁证行为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1992)13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程序违法。对于原告将该片土地承包给第三人完全是正确的,因为第三人所承包的土地较差,就多分了一部分,剩余部分约4亩地乡里分地小组同意另外承包,第三人每年交有承包费,刘春松可以证明。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提交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本院予以采信。因被告羊册镇政府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其所提供证据无法质证,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1992年羊东村委十组进行土地调整,第三人姚纪林全家5口人分得土地1.5亩。1998年9月30日羊册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向第三人姚纪林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承包户主姚纪林5口人,承包耕地面积1.5亩,承包期限自199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该承包地块位于河南岸,类别为耕地,等级为3级,面积1.5亩,四至为东至姚,西至边,南至埂,北至河。现原告认为该证书侵犯其合法权益,起诉来院,要求撤销。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法律赋予被告的职权。羊东十组认为被告羊册镇政府为第三人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享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被告羊册镇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既没有证书编号,承包户签章,更没有发证机关羊册镇人民政府印章,属程序违法,原告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颁发给第三人姚纪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马  勇
                                                              审判员  杨建林
                                                              人民陪审员  李宗印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保群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